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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費用應在領取旅遊通行證時繳付。有關費用可以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支付,或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以港幣支付的銀行本票、匯票(須指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銀行付款)或劃線支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銀行戶口支票)繳付。 查詢電郵:enquiry@immd.gov.hk |
| 遞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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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寄地址: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詳情 ) |
| 親自遞交: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 |
| 傳真號碼: |
不適用 |
| 查詢電話: |
(852) 2824 6111 |
補充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