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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的經商人士可使用表格 [ID 900] 申請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以進出亞太經合成員地區作短期的商務逗留。申請人士如欲選擇不多於五個需優先前往的成員地區,則可使用表格 [SF/IM/1609],並與其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之申請一併遞交。 查詢電郵﹕enquiry@immd.gov.hk |
遞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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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 入境事務處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詳情 ) |
親自遞交: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 入境事務處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 |
傳真號碼: |
不設傳真或電郵申請服務 |
查詢電話: |
(852) 2824 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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