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訪港人士來港旅遊∕探親必須於逗留期限屆滿當日或之前離港返回原居地。訪港旅客如有特殊原因或困難需要在港延長逗留期限,可於網上提出申請。惟申請批准與否,將按個別情況考慮。由於處理需時,網上申請只接受逗留期限餘下5-7日的申請人。
惟下列人士不適合使用這項服務:
*不適合使用網上申請服務的申請人,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29 3100或直接前往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5樓與延期逗留組聯絡。
延期逗留組的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注意﹕
(1)經此網上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如獲得批准,申請人須帶備旅行證件正本及簽證費用港幣二百三十元正前往入境事務大樓5樓延期逗留組領取延期逗留標籤。如申請人授權代表前來領取,該代表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人的授權書、旅行證件正本及簽證費用港幣二百三十元正。
(2)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註有*的文件必須遞交。
文件 | 最多可上載的檔案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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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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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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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下載申請表格。
請注意:以上申請表須由申請人簽署。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申請表格必須由其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在上載所需文件前,你必須將文件掃描並儲存為以下檔案格式:
圖像類別:JPG或TIF (CCITT-G4)
檔案大小:每個檔案5Mbytes或以下
色深:灰階(不載有照片的文件)
彩色(載有照片的文件)
當你填妥申請表並準備好補充文件後,便可透過以下連結使用這項網上服務。
網上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
你須要輸入以下資料:
入境事務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致電(852) 2824 6111或傳真至(852) 2877 7711。你亦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