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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假證用家串謀欺詐航空公司被囚

2012年8月3日

三名內地居民因使用虛假的旅行證件及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今天(八月三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後各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零十日。

案情指,三名男被告於今年三月三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轉機前往澳洲布里斯班,入境處調查人員於登機閘口巡查時截停該三名男子,並檢查其旅行證件,發現三人各自手持前往布里斯班的登機證及偽造的台灣當局簽發的旅行證件。在警誡下,三人承認自己是內地居民,各人均以二十萬元人民幣透過一名中間人取得該三本偽造的旅行證件,企圖使用該證件前往澳洲。化驗結果證實三名內地人手持的證件的個人資料頁曾被非法更改。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或使用偽造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

11-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