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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因作出虛假申述被囚

2014年12月18日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的罪名,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個月。

二十四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並在未經預約下衝急症室產子。入境處的調查顯示,被告經機場管制站入境,在辦理入境手續期間,入境處職員向被告詢問其懷孕情況,被告當時聲稱並沒有懷孕。被告因涉嫌就其懷孕的情況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監十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15-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