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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亞國國民來港新簽證待遇

2015年2月11日

入境事務處今日(二月十一日)宣布,利比亞國國民由二月十六日起,不論因任何理由訪港(包括留在機場禁區內的過境旅客),均須申請簽證。

現時,利比亞國國民如留在機場禁區內過境香港,無須申請簽證。

發言人說:「香港一向實施開放的簽證政策。現時約有170個國家和地區的國民可免簽證來港旅遊,逗留7至180天不等。入境事務處會不時檢討其簽證政策,並按情況需要作出調整,以確保有關措施在給予真正的訪客旅遊便利的同時,亦能維持有效的入境管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以訪客身分前往利比亞國並不享有免簽證待遇。發言人提醒特區護照持有人,到訪利比亞國前,先與位於北京的利比亞國駐華大使館了解最新的簽證安排。

28-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