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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四十三人

2015年2月13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三日(二月十至十二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以及聯同其他執法部門的「權能者行動」及「風沙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三十七名非法勞工及六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二月十二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六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街市及旅館,共拘捕五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一男四女,年齡介乎二十九至五十二歲,全部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男兩女,年齡為四十六歲至六十一歲。

於二月十日在九龍東區進行的「權能者行動」中,執法人員於將軍澳、油塘及九龍灣,共搜查了八個目標地點,包括貨倉、街市、回收場及食肆等,共拘捕八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八名非法勞工為四男四女,年齡介乎二十至五十三歲,其中兩男一女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而當中一名男子亦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男兩女,年齡介乎五十二至五十九歲。

於一連三日的「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屯門震寰路及杯渡路,落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上水嘉富坊及寶運路一共拘捕二十四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十二男十二女,年齡介乎二十二至六十七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食物、紅酒、日用品、護膚品及電子產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一千九百四十三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及十四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三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餘下的一千七百三十人已被遣返內地。二百一十三名被檢控人士當中,二百零三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不等,十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8-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