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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有效期限

2015年8月31日

入境事務處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公布,由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申請人遞交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商務旅遊證)申請,獲批後將會獲發五年有效期的商務旅遊證。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亞太經合組織商務人員流動專家組已宣佈於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起將商務旅遊證的有效期限由三年延長至五年。延長商務旅遊證有效期限的安排,為經商人士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內進出提供更大便捷,進一步促進在亞太區內的商務聯繫。」

現時,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有十九個。這些成員地區包括澳洲、文萊、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及越南。此外,美國及加拿大已加入成為過渡成員,但不會處理其他成員地區轉介的預先審批申請。

在香港,凡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護照的香港居民,均可申請商務旅遊證。申請人必須是真正的經商人士及需經常前往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作短期商務探訪,且沒有犯罪記錄及不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的地區拒絕入境。

商務旅遊證的大小如一張信用卡。持證人前往參與計劃的成員地區時,如已獲有關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可在當地免簽證逗留兩至三個月。持證人亦可在成員地區的指定管制站特定通道辦理快捷的入境手續。

02-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