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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因串謀欺詐及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被囚

2015年9月4日

一名內地女子今日(九月四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兩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其中第二項控罪的九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入獄十五個月。

二十九歲的被告於二○一四年七月與一名香港男子在香港結婚,其後以內地「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二○一四年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當被告於二○一四年九月試圖入境香港產子時,鑑於對被告與其港人丈夫的婚姻真確性存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遂拒絕被告入境,並跟進調查。

被告在內地產子後,於今年八月六日試圖再入境香港時被捕。於警誡下被告承認在中介人的安排下,與一名香港男子「假結婚」並提供港幣約二萬元作為報酬,從而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被告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共判監十五個月。

入境處現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稱:「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

發言人警告,串謀欺詐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十四年。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十年。

08-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