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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孟加拉籍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獄

2016年4月 20日

一名持擔保書的孟加拉籍非法勞工於四月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去年十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於落馬洲一個回收場內進行巡查,發現一名二十八歲孟加拉籍男子正在為廢置的金屬零件進行分類的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該名被捕人士在四月十九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理後,他被判監禁二十二個月兩星期。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26-0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