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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印度籍及兩名越南籍非法勞工被判入獄

2016年5月30日

三名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包括一名印度籍及兩名越南籍人士於五月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一月八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元朗一間裝修中的村屋內發現一名三十九歲印度籍男子正在屋頂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另外,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五月二十六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牛池灣一個住宅大內發現一名三十二歲越南籍男子正在清潔,另於新蒲崗一輛停泊在馬路旁的貨車中發現一名三十七歲越南籍男子正在搬運貨物。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兩名男子均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此外,該兩名男子更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
 
三名被捕人士分別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均承認控罪,各人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其中兩人亦同時被控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被判監禁十五個月。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16-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