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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越南籍女子因非法開辦業務被囚

2016年6月27日

一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女子因非法開辦業務,於六月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四月二十八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深水一間餐廳內發現一名五十三歲越南籍女子正在執撿汽水罐。在警誡下,她承認變賣該些汽水罐以賺取金錢。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該名被捕人士於六月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開辦業務。案件經審理後,該人被判監禁二十四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29-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