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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非華裔非法勞工被判入獄

2016年9月26日

八名非華裔非法勞工分別於九月二十三及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八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於打鼓嶺的一個停車場內拘捕兩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及一名孟加拉籍男子,年齡介乎二十至三十二歲,他們正在從事裝修的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三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另外,於八月二十四及二十五日和九月二十二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調查人員分別在灣仔、筲箕灣及何文田的食肆和九龍灣一間汽車維修中心內,拘捕四名年齡介乎二十五歲至五十一歲的越南籍女子。被捕時,她們正在食肆內任職雜工或在汽車維修中心內任職清潔工。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三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她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而另外一名女子則為非法入境者。四名被捕人士中有兩名女子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同時被捕,其案件仍在調查中。

此外,於九月二十一日入境處聯同警務處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葵涌一所工業大廈內拘捕一名二十七歲的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工業大廈的停車場內搬運貨物。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八名非法勞工分別於九月二十三及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各人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其中一名越南籍女子亦同時被控行使偽造香港身份證,被判監禁十五個月。而另一名越南籍女子則同時被控在港非法逗留及違返遞解離境令,被判監禁二十及二十二個月。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的。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五萬元。

30-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