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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的家長被判罪成

2018年9月28日

一名香港居民因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昨日(九月二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入境處早前就一宗未有依法為子女按時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展開調查,發現一名男子未有為其在二○一六年九月在本港出生的兒子辦理出生登記。該名男子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一項父母未有為其嬰兒在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的控罪。他承認控罪,被判罰款港幣一千五百元。另外,該名男嬰出生登記已於二○一八年五月完成。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父母須按法例在嬰兒的出生後42天內為其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而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此外,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二千元或監禁六個月。

04-1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