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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的家長被判罪成

2019年1月29日

一名香港居民因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昨日(一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早前就兩宗未有依法為子女按時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展開調查,發現一名男子未有為其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及二○一七年十一月在本港出生的子女辦理出生登記。該名男子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兩項父母未有為其嬰兒在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的控罪,每項控罪被判罰款港幣一千元。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父母須按法例在嬰兒的出生後42天內為其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而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此外,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二千元或監禁六個月。

30-0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