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取得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可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或申請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在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申請人須出示舊有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如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死亡登記編號難以辨認,申請人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
特定查冊
一般查冊
申請人可親身、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申請書。
親身遞交
申請人可前往以下任何一間登記處,親身遞交有關申請:
以郵遞方式申請
若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請將申請書郵寄至以下地址:
生死登記總處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入“相關主題”內的超連結,進行網上申請。
如選擇親身遞交申請,申請人須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如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須出示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否則,申請人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如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則須在領取核證副本時出示有關文件。
親身遞交
處理親身遞交的申請需時約10分鐘。如申請人所翻查的死亡登記紀錄已轉換為電腦紀錄,則翻查結果及/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可在10分鐘內簽發。否則,處理申請的時間如下(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至於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一般查冊」,則沒有特定處理時間。當有結果時,入境事務處將會另行通知。
網上申請
處理網上申請所需的時間為10至20分鐘。申請人會獲通知前往他/她所指定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日期。
翻查死亡登記紀錄
領取死亡登記記項 的核證副本
親身付款
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付款。
郵寄
本地申請人可以港幣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請人則可以港幣銀行匯票郵寄付款,銀行匯票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期票恕不接受。申請人亦可選擇以網上方式註一付款。請勿郵寄現金。
網上付款
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會在網上即時收取;至於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費用,則會在申請人指定的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註一如申請人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他/她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本處會於收到申請後聯絡申請人有關支付費用的安排。
親身遞交申請
如親身遞交申請,申請人須前往他/她遞交申請的出生/死亡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無人領取的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將會於申請日期起計六個月後被註銷。
以郵遞方式申請
如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將會郵寄給申請人。
網上申請
如於網上遞交申請,申請人須親身前往他/她所選擇的領證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在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當申請人到達領證登記處時,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無人領取的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將會於申請日期起計六個月後被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