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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計分制度

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接受進一步評核。每名申請人只能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申請,並只能在同一次申請中選擇以一種計分制進行評核。

綜合計分制
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
成就計分制

綜合計分制

  得分範疇 分數 得分
1 年齡(最高30分)
  18-39 30  
  40-44 20  
  45-50 15  
  51或以上 0  
2 學歷/專業資格(最高70分)
  博士學位/2個或以上碩士學位 40  
  碩士學位/2個或以上學士學位 20  
  學士學位/由國家或國際認可或著名的專業團體頒授,以證實持有人具有極高水平的專門知識或專業技能的專業資格 10  
  如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是由國際認可的著名院校頒授,可額外獲得分數(註1 30  
3 工作經驗(最高75分)
  不少於10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5年擔任高級職位 40  
  不少於5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2年擔任高級職位 30  
  不少於5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15  
  不少於2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5  
  如擁有不少於2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國際工作經驗,可額外獲取分數(註2 15  
  如擁有不少於3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的工作經驗,如上市公司或位列《福布斯》全球企業2000強、《財富》世界500強和胡潤中國500強企業,可額外獲取分數 20  
4 人才清單(最高30分)(註3
  如符合人才清單內相關專業的規格,可額外獲取分數 30  
5 語文能力(最高20分)
  良好中文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20  
  除了具備良好中文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外(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也能流利應用不少於一種外國語言(包括書寫及口語能力) 15  
  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10  
6 家庭背景(最高20分)
6.1 至少一名直系家庭成員(已婚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是現居於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註4 5  
6.2 隨行已婚配偶的學歷相當於大學學位或以上的水平(註4 5  
6.3 每名隨行的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得5分,最高可得10分 5 / 10  
 
最高245分  

1:持有由國際認可的著名院校頒授的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申請人,如要獲取該額外分數,有關院校須為由Q S上海交通大學泰晤士高等教育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發表的四個全球大學排名表之一的前1 0 0所大學/院校,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的全國文科大學排行榜的前3 0所學院。入境事務處亦可能就未有列入上述排名表的特定行業著名院校所頒授的資格,諮詢相關專家或專業團體的意見。

2:如要以擁有不少於兩年的國際工作經驗獲取額外分數,有關國際工作經驗須為申請人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的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3:如申請人擬循人才清單的得分範疇獲取額外分數,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令香港特區政府信納其符合人才清單內相關專業的規格。入境處亦可能就個別申請是否符合人才清單內相關專業的規格,諮詢相關政府機關/專業團體的意見。

4:相關得分安排亦適用於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見「計劃宗旨」中的註)。

有關人才清單內相關專業的規格(包括相關學歷/工作經驗及成就),請瀏覽人才清單網頁。

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

最新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是8 0分*

*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有興趣申請的人士,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才提交申請。最低及格分數可能會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

成就計分制

本計劃亦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請來港的計分制度。這類別的申請人可選擇以「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申請人如被視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計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項要求,可獲取2 4 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而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絶。

如符合下述要求,可依此計分制獲取分數:

  1.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
  2.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01-0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