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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访客非法从事舞蹈教师被判缓刑

2012年6月26日

一名非法从事舞蹈教师的内地访客今日(六月二十六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罪被判监两个月缓刑两年。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特遣队于今年六月二十一日进行的一项反非法劳工行动中,查访一间位于北角区提供跳舞场地的中心,其间特遣队队员发现一名年约二十二岁的女性内地访客。查问下,该名女子向特遣队队员承认以自雇形式每小时港币一百五十元收费提供教授舞蹈服务。她遂被特遣队队员以违反逗留条件罪拘捕。该名女子其后承认每星期会安排两次舞蹈课堂而每月的收入为港币三千至一万元。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使用2 4小时举报热线2824 1551、举报传真热线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非法劳工活动。

30-0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