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若需要更改身份证上的登记资料,须填妥申请表格ROP73并提交支持是项申请的证明文件副本。
申请办法
申请人须填妥以下申请表格(ROP73):
邮寄
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支持是项申请的证明文件副本,可邮寄到以下地址:
新界将军澳
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1楼
人事登记(支援)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的信件。爲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付⾜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投递
申请人可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放入入境事务处所设的投递箱内。
亲身递交
此外,申请⼈也可预约前往任何⼀间⼈事登记办事处(观塘(临时)办事处除外)亲身递交申请。申请将按个案的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办事处地址可以在以下连结找到:
传真
申请人亦可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支持是项申请的证明文件,传真至(852)2131 8876。
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申请
申请人亦可透过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递交申请。
证明文件
任何支持是项申请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当人事登记处收到申请后,会通知申请人前往人事登记办事处会面,并核对提交支持申请的文件正本。按个案情况,申请人亦可能须要向登记主任作出法定声明。若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会被安排换领新身份证,费用为港币460元。
请注意:作出法定声明的人士如有听觉或言语能力的困难,请带同手语传译员或谙熟手语的亲友协助,以完成相关程序。而该负责手语传译的人亦须向登记主任作出声明/宣誓/确认,以证明他已将有关的声明内容向声明人作出真实明确及清晰的传译。如有需要,市民可参考社会福利署有关听觉受损人士综合服务中心的相关支援服务网页(连结)。不懂中文或英文的人士,亦请带同传译员或亲友协助。此外,各人事登记办事处有无障碍主任当值,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适切协助。申请人如有其他特别需要,请向相关人事登记办事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