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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回死者身份证通知书

申请前

交回死者身份证通知书


简介

根据香港法例第177A章《人事登记规例》第16条,已获发身份证的人死亡时,其身份证即告停止生效,而管有该证的人须在该人死亡日期后30天内,将该证送交登记主任以作取消。

申请手续

交回死者身份证通知书


申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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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