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專才清單」涵蓋的八項指定技術工種,分別為新型工業技術員、護士、飛機維修技術員、海事技術員(本地船隻)、資訊科技技術員、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及電業技術員。申請人須符合「技術專才清單」中其所屬指定技術工種所列明的最低資歷要求,包括學歷、年資、專業資格(如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及技能要求等。八項指定技術工種的相關資料現列如下:
I. 職責說明
從事以下四個工作範疇的其中一個 註1︰
(A) 智能/自動化製造及機械人工程
- 執行智能/自動化製造與機械人工程的故障排除;
- 設計智能/自動化製造設備和機械人並協助編程工作,以滿足操作要求;以及
- 監督及執行智能/自動化製造及機械人生產設備的開發、製造、安裝、操作優化、參數監測與調整、品質控制、保養及維修。
(B) 機械工程/機電一體化工程
- 執行機械/機電一體化工程方面的技術任務,包括對機械裝置和設備的設計、開發、製造、安裝、操作優化、參數監測與調整、品質控制、故障排除、保養和維修等;以及
- 協助機械工程師執行其計劃、設計及驗證。
(C) 生物醫學工程
- 執行生物醫學工程方面的技術任務,包括技術開發、工程設計、產品開發、參數監測與調整、故障排除和品質檢驗等;以及
- 協助生物工程師執行其計劃、設計、分析材料、處理相關工序及驗證。
(D) 微電子工程
- 支援微電子裝置與系統的設計、開發、製造、操作優化、測試、參數監測與調整、驗證及品質管理;以及
- 協助微電子工程師排除故障、組裝與製造、文件記錄、設備維護、以及提供研發支援。
僱傭合約期(適用於入境申請) ︰不少於36個月
首次獲准逗留期限 ︰一般為36個月
II. 最低資歷要求
所有工作範疇的資歷要求如下︰
- 持有以下機械工程、製造工程、機械人工程、生物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信息工程或相關學科的學歷:
- 於相關職業技術學院畢業,持有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認可的大專文憑;或
- 持有獲悉尼協議或都柏林協議下相關工程師學會認證課程的相關學歷;或
- 持有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估為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的學歷;以及
- 取得學術資格後具備最少三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
III. 申請人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請人亦須就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資格上載以下文件︰
- 機械工程、製造工程、機械人工程、生物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信息工程或相關學科的學歷證明文件;以及
- 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證明。
IV. 僱主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僱主亦須上載以下文件︰
- 不適用 -
V. 延長逗留期限
本地執業的註冊或牌照要求︰
- 不適用 -
VI. 查詢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
電郵︰enquiry@itib.gov.hk
註1:
在留港期間,新型工業技術員如欲轉換獲批工作範疇,即使屬同一技術工種亦須先獲得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處長的批准。
I. 職責說明
- 在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註2或其他《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下的指定或指明機構提供衞生/醫療/專業護理相關服務、教學及研究活動的合資格專業人員,而該等服務必須由根據《護士註冊條例》註冊/登記的護士執行。
僱傭合年期(適用於入境申請) ︰不少於36個月
首次獲准逗留期限 ︰一般為36個月
II. 最低資歷要求
- 持有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有效的護士註冊/登記資格。
III. 申請人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請人亦須就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資格上載以下文件︰
- 執業證明書[《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以及
- 註冊/登記證明書[《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
IV. 僱主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僱主亦須上載以下文件︰
- 法團註冊證明書;及/或
- 安老院牌照/殘疾人士院舍牌照/附表護養院豁免書。
V. 延長逗留期限
本地執業的註冊或牌照要求︰
- 持有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有效的護士註冊/登記資格。
VI. 查詢
醫務衞生局
電郵︰enquiry@healthbureau.gov.hk
社會福利署
電郵︰swdenq@swd.gov.hk
註2:
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是指有《安老院條例》(第459章)第2條所界定的牌照就其有效的安老院、有《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13章)第2條所界定的牌照就其有效的殘疾人士院舍,以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所指的附表護養院。
I. 職責說明
- 按照航空公司和製造商提供的計劃和程序,對飛機、發動機或相關零部件進行例行維修和保養任務,以確保飛機、發動機或相關零部件的狀況、組裝和功能符合持續適航標準及作出安全運行;以及
- 根據工作指示和相關要求,對飛機、發動機或相關零部件進行大修和改裝,以確保飛機、發動機或相關零部件符合持續適航標準及作出安全運行。
僱傭合約期(適用於入境申請) ︰不少於36個月
首次獲准逗留期限 ︰一般為36個月
II. 最低資歷要求
- 持有以下資歷︰
- 持有由民航當局簽發的有效飛機維修證書/執照;或
- 持有飛機維修、飛機工程文憑或以上的學歷;或
- 在飛機維修培訓機構完成了飛機維修培訓課程;以及
- 具備最少一年的飛機航線、基地、發動機或相關零部件維修工作經驗。
III. 申請人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請人亦須就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資格上載以下文件︰
- 由民航當局簽發的有效飛機維修證書/執照;或
飛機維修、飛機工程文憑或以上的學歷證明文件;或
飛機維修培訓機構頒發的飛機維修培訓課程證明文件;以及
- 飛機航線、基地、發動機或相關零部件維修工作經驗證明。
IV. 僱主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僱主亦須上載以下文件︰
- 不適用 -
V. 延長逗留期限
本地執業的註冊或牌照要求︰
- 不適用 -
VI. 查詢
運輸及物流局
電郵︰enquiry@tlb.gov.hk
I. 職責說明
從事以下四個工作範疇的其中一個註3:
(A) 高級海事技術員(本地船隻註4)
- 在第I或第II類別本地船隻上,管理和監督船員及船隻操作,確保公司船隻按照計劃運作;並負責處理船上所有航行及/或輪機事務,例如指導操作、解讀航行數據和監督緊急應變事宜;支援船隻、小輪和碼頭設施(包括綠色燃料加注設施)的年度進塢預防性維護和維修工作;以及訓練下屬船員;或
- 在第I或第II類別本地船隻上,負責處理船上輪機械設備(包括引擎、輔助機器、救生設備和消防設備等)的維護、檢查和測試工作;支援船隻、小輪和碼頭設施(包括綠色燃料加注設施)的年度進塢預防性維護和維修工作;以及訓練下屬船員。
(B) 中級海事技術員(本地船隻註4)
- 在第I或第II類別本地船隻上,獨立操縱或協助船長在駕駛室操作相關船隻,提供渡輪服務;以及履行船員日常的職務;或
- 在第I或第II類別本地船隻上,獨立操作、監測及維護,或協助輪機長操作、監測及維護相關船隻的機械設備,並支援船隻及相關設施、設備的維修工作;以及履行船員日常的職務。
僱傭合約期(適用於入境申請) ︰不少於36個月
首次獲准逗留期限 ︰一般為36個月
II. 最低資歷要求
因應不同工作範疇的資歷要求如下:
(A) 高級海事技術員(本地船隻)
- 具備最少四年在內河船註5、遠洋船註6或同等於在第I或第II類別本地船隻的船型上,作為駕駛員工作的經驗;
以及
持有由海事處簽發的本地船長合格證明書(例如船長一級證明書)或其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的相關專業資格註7。
- 具備最少四年在內河船註5、遠洋船註6或同等於在第I或第II類別本地船隻的船型上,作為輪機員工作的經驗;
以及
持有由海事處簽發的本地輪機操作員合格證明書(例如輪機操作員一級證明書)或其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的相關專業資格註7。
(B) 中級海事技術員(本地船隻)
- 具備最少三年在內河船註5、遠洋船註6或等同於本地第I或第II類別船隻的船型上,作為駕駛員工作的經驗;
以及
持有由海事處簽發的本地船長合格證明書(例如船長二級證明書或以上)或其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的相關專業資格註7。
- 具備最少三年在內河船註5、遠洋船註6或等同於本地第I或第II類別船隻的船型上,作為輪機員工作的經驗;
以及
持有由海事處簽發的本地輪機操作員合格證明書(例如輪機操作員二級證明書或以上)或其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的相關專業資格註7。
III. 申請人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請人亦須就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資格上載以下文件︰
- 作為船隻駕駛員或輪機員的工作經驗證明;以及
- 由海事處簽發的本地船長合格證明書或本地輪機操作員合格證明書;或
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的相關專業資格證明文件。
IV. 僱主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僱主亦須上載以下文件︰
- 海事處發出的擁有權證明書;以及
- 海事處發出的運作牌照。
V. 延長逗留期限
本地執業的註冊或牌照要求註8︰
(A) 高級海事技術員(本地船隻)
- 持有由海事處簽發的本地船長合格證明書(例如船長一級證明書)。
- 持有由海事處簽發的本地輪機操作員合格證明書(例如輪機操作員一級證明書)。
(B) 中級海事技術員(本地船隻)
- 持有由海事處簽發的本地船長合格證明書(例如船長二級證明書或以上)。
- 持有由海事處簽發的本地輪機操作員合格證明書(例如輪機操作員二級證明書或以上)。
VI. 查詢
海事處
電郵︰ssrtl@mardep.gov.hk
註3:
在留港期間,海事技術員如欲轉換獲批工作範疇,即使屬同一技術工種亦須先獲得入境處處長的批准。
註4:
本地船隻分類見《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
註5:
內河船指任何純粹用於在內河航限內的地方之間營運或往來的船舶,內河航限的定義根據《商船(海員)條例》(第478章)第I部第2條訂明。
註6:
遠洋船指除了在內陸水域中或者遮蔽水域或港口規章所適用的區域以內或與此兩者緊鄰的水域中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
註7:
如只持有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的相關專業資格,必須參加本地知識考試(有關要求參照海事處網頁www.mardep.gov.hk/tc/public-services/exam-for-seafarers/)並合格才可獲海事處發出本地船長合格證明書,以履行相關船長職務。
註8:
如海事技術員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後有意再次根據技術專才類別來港,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時須持有有效的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
I. 職責說明
從事以下三個工作範疇的其中一個註9︰
(A) 程式編寫
- 編寫程式並改良/維護現有程式;
- 對程式和系統進行測試及用戶驗收測試;
- 撰寫和維護程式文件檔案;
- 制定試行和生產運作的工作控制程序;
- 協助進行電腦應用程式系統設計;以及
- 協助準備項目報告和規格說明。
(B) 網絡支援
- 配置和安裝普及網絡作業系統、網絡設備及網絡軟件;
- 診斷及解決網絡推行期間遇到的問題;以及
- 為已安裝的寬廣區域網絡(WAN)/局部區域網絡(LAN)的日常操作制定指引和程序。
(C) 網絡安全
- 執行基於網絡和主機的入侵監控和偵測工作;
- 協助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安全審計和滲透測試;以及
- 協助進行現場調查、遏制、消除和復原資訊保安事故應變支援。
僱傭合約期(適用於入境申請) ︰不少於36個月
首次獲准逗留期限 ︰一般為36個月
II. 最低資歷要求
因應不同工作範疇的資歷要求如下︰
(A) 程式編寫
- 持有資訊科技、電腦科學、軟件工程或相關學科的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估為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的學歷;
- 取得學術資格後具備最少兩年在資訊科技界的工作經驗,其中最少一年必須是從事程式編寫的工作;以及
- 持有Certified Associate Python Programmer (PCAP)、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OCP) 或App Development with Swift Certification等相類通用編程語言的相關證書。
(B) 網絡支援
- 持有資訊科技、電腦科學、資訊系統管理或相關學科的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估為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的學歷;
- 取得學術資格後具備最少兩年在資訊科技界的工作經驗,其中最少一年必須是從事網絡支援的工作;以及
- 持有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 (CCNA)、Computer Technology Industry Association (CompTIA) Network+或華為認證接入網工程師(Huawei Certified ICT Associate (HCIA)-Access)等相類網絡技術的相關證書。
(C) 網絡安全
- 持有資訊科技、電腦科學、資訊/網絡安全或相關學科的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估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的學歷;
- 取得學術資格後具備最少兩年在資訊科技界的工作經驗,其中最少一年必須是從事網絡安全的工作;以及
- 持有Certified Ethical Hacker (CEH)、Computer Technology Industry Association (CompTIA) Security+、Global Information Assurance Certification (GIAC) Security Essentials (GSEC) 或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s Security Certification Consortium (ISC2) Certified in Cybersecurity (CC)等相類資訊/網絡安全技術的相關證書。
III. 申請人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請人亦須就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資格上載以下文件︰
(A) 程式編寫
- 資訊科技、電腦科學、軟件工程或相關學科的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估為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的學歷證明文件;
- 相關資訊科技界的工作經驗證明(其中最少一年從事程式編寫的工作);以及
- 通用編程語言的相關證書。
(B) 網絡支援
- 資訊科技、電腦科學、資訊系統管理或相關學科的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估為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的學歷證明文件;
- 相關資訊科技界的工作經驗證明(其中最少一年從事網絡支援的工作);以及
- 網絡技術的相關證書。
(C) 網絡安全
- 資訊科技、電腦科學、資訊/網絡安全或相關學科的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估為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的學歷證明文件;
- 相關資訊科技界的工作經驗證明(其中最少一年從事網絡安全的工作);以及
- 資訊/網絡安全技術的相關證書。
IV. 僱主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僱主亦須上載以下文件︰
- 不適用 -
V. 延長逗留期限
本地執業的註冊或牌照要求︰
- 不適用 -
VI. 查詢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
電郵︰enquiry@itib.gov.hk
註9:
在留港期間,資訊科技技術員如欲轉換獲批工作範疇,即使屬同一技術工種亦須先獲得入境處處長的批准。
I. 職責說明
從事以下兩個工作範疇的其中一個註10︰
(A) 升降機技術員
- 獲《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聘用;以及
- 進行與升降機工程相關的工作註11,包括任何升降機或其相聯設備或機械的安裝、試運行、檢驗、保養、修理、更改或拆卸的各類工作。職責涉及根據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因應其職能範疇所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相關的工作,確認升降機符合《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及《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的規定等。
(B) 自動梯技術員
- 獲《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自動梯承辦商聘用;以及
- 進行與自動梯工程相關的工作註11,包括任何自動梯或其相聯設備或機械的安裝、試運行、檢驗、保養、修理、更改或拆卸的各類工作。職責涉及根據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因應其職能範疇所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相關的工作,確認自動梯符合《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及《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的規定等。
僱傭合約年期(適用於入境申請)︰
如申請人持有《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 |
不少於36個月 |
如申請人並非《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 |
不少於24個月 |
首次獲准逗留期限︰
如申請人持有《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 |
一般為36個月 |
如申請人並非《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 |
一般為24個月 |
II. 最低資歷要求
因應不同工作範疇的資歷要求如下︰
(A) 升降機技術員
- 持有《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升降機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或
- 如非《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註12,則須符合以下條件:
-
- 具備最少八年作為升降機工程人員,具備機電工程署指定的安裝、保養及檢驗的工作經驗,以上均須提供認可的文件證明;或
- 具有獲機電工程署認可證書課程註13的資歷,及最少四年作為升降機工程人員,具備機電工程署指定的安裝、保養及檢驗的工作經驗,以上均須提供認可的文件證明;以及
- 持有申請人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以從事升降機工程人員工作的資歷證明,例如由內地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種類:電梯作業)」及/或「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項目:電梯檢驗)」;以及
- 通過獲機電工程署認可由職業訓練局負責舉辦的相關筆試。
(B) 自動梯技術員
- 持有《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自動梯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或
- 如非《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註12,則須符合以下條件:
-
- 具備最少八年作為自動梯工程人員,具備機電工程署指定的安裝、保養及檢驗的工作經驗,以上均須提供認可的文件證明;或
- 具有獲機電工程署認可證書課程註13的資歷,及最少四年作為自動梯工程人員,具備機電工程署指定的安裝、保養及檢驗的工作經驗,以上均須提供認可的文件證明;以及
- 持有申請人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以從事自動梯工程人員工作的資歷證明,例如由內地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種類:電梯作業)」及/或「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項目:電梯檢驗)」;以及
- 通過獲機電工程署認可由職業訓練局負責舉辦的相關筆試。
III. 申請人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請人亦須就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資格上載以下文件︰
(A) 升降機技術員
- 如屬《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
有效的升降機工程人員註冊證。
- 如非《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
- 作為升降機工程人員,具備機電工程署指定的安裝、保養及檢驗最少八年的工作經驗證明;
或
獲機電工程署認可證書課程資歷的證明文件,以及具有最少四年作為升降機工程人員,具備機電工程署指定的安裝、保養及檢驗的工作經驗證明;
- 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就申請人的工作經驗發出的認證文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處以「工作經歷公證」為公證事項而發出的公證書註14或其他國家的同等認證文件);
- 申請人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從事升降機工程人員工作的資歷證明,例如獲內地認可由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種類:電梯作業)」及/或「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項目:電梯檢驗)」;以及
- 獲機電工程署認可由職業訓練局負責舉辦的相關筆試的合格證明。
(B) 自動梯技術員
- 如屬《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
有效的自動梯工程人員註冊證。
- 如非《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
- 作為自動梯工程人員,具備機電工程署指定的安裝、保養及檢驗最少八年的工作經驗證明;
或
獲機電工程署認可證書課程資歷的證明文件,以及具有最少四年作為自動梯工程人員,具備機電工程署指定的安裝、保養及檢驗的工作經驗證明;
- 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就申請人的工作經驗發出的認證文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處以「工作經歷公證」為公證事項而發出的公證書註14或其他國家的同等認證文件);
- 申請人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從事自動梯工程人員工作的資歷證明,例如獲內地認可由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種類:電梯作業)」及/或「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項目:電梯檢驗)」;以及
- 獲機電工程署認可由職業訓練局負責舉辦的相關筆試的合格證明。
IV. 僱主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僱主亦須上載以下文件︰
V. 延長逗留期限
本地執業的註冊或牌照要求註15 ︰
(A) 升降機技術員
- 持有《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升降機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
(B) 自動梯技術員
- 持有《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自動梯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
VI. 查詢
發展局
電郵︰devbenq@devb.gov.hk
註10:
在留港期間,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如欲轉換獲批工作範疇,即使屬同一技術工種亦須先獲得入境處處長的批准。
註11:
如申請人並非《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上述工作須由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直接監督下進行。
註12:
申請人須參加僱主提供所需的在職培訓及僱主安排的本地機構(如職業訓練局)舉辦的兼讀課程,以熟悉香港的工作要求,並提高在逗留的首兩年內通過行業測試的機會,促進更多技術專才在香港居留和工作。申請人在申請續簽時須繼續受聘於同一技術工種以及已取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的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的資格,獲取有關資格的資歷要求:
- 具備最少八年相關工作經驗,而其中最少一年是在緊接提出申請的日期前的五年期間內取得;並已接受機電工程署認可的培訓機構提供的60小時的相關訓練,以及在獲機電工程署認可的升降機/自動梯工程行業測試(包括技術知識測驗(筆試)部分和實務測驗(工場))中及格和通過機電工程署的面試;或
- 已完成機電工程署認可的屋宇裝備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輪機工程或機械工程的證書課程;具備最少四年相關工作經驗,而其中最少一年是在緊接提出申請的日期前的五年期間內取得,並已接受機電工程署認可的培訓機構提供的60小時的相關訓練,以及通過機電工程署的面試。
註13:
課程可包括屋宇裝備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輪機工程或機械工程。
註14:
不接受以「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為公證事項而發出的公證書。
註15:
如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後有意再次根據技術專才類別來港,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時須持有有效的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
I. 職責說明
- 使用建築信息模擬(BIM)進行繪圖工作,監控建模和更新繪圖,並負責模型管理、項目信息管理和流程管理。模型管理活動屬技術性,重點是生成和交付一個或多個模型使用。項目信息管理活動的重點是信息的包含性/準確性/細節,以滿足合同要求。流程管理活動重點是通過幫助參與者選擇最適合每個特定項目或項目階段的協作工作流,交付標準和通信協議來促進項目參與者之間的關係。
僱傭合約期(適用於入境申請) ︰不少於36個月
首次獲准逗留期限 ︰一般為36個月
II. 最低資歷要求
- 獲建造業議會認可的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或同等資格;或
- 如非獲建造業議會認可的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註16或同等資格,則須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建造業議會認可的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或以上的學歷、具備最少三年建造業全職工作經驗,當中包括近五年內至少一年有關建築信息模擬協調的經驗,以上均須提供認可的文件證明;或
- 如申請人未持有建造業議會認可的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或以上的學歷,則須具備最少六年建造業全職工作經驗,當中包括近五年內至少兩年有關建築信息模擬協調的經驗,以上均須提供認可的文件證明。
III. 申請人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請人亦須就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資格上載以下文件︰
- 如獲建造業議會認可的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或同等資格:
有效的建造業議會認可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證書或有關資格的證明文件。
-
- 如非獲建造業議會認可的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或同等資格,但持有建造業議會認可的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或以上的學歷:
- 具備最少三年建造業全職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當中包括近五年內至少一年有關建築信息模擬協調的經驗;
- 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就申請人的工作經驗發出的認證文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處以「工作經歷公證」為公證事項而發出的公證書註17或其他國家的同等認證文件);以及
- 建造業議會認可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或以上的學歷的證明文件。
- 如非獲建造業議會認可的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或同等資格,亦未持有建造業議會認可的相等於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或以上的學歷:
- 具備最少六年建造業全職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當中包括近五年內至少兩年有關建築信息模擬協調的經驗;以及
- 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就申請人的工作經驗發出的認證文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處以「工作經歷公證」為公證事項而發出的公證書註17或其他國家的同等認證文件)。
IV. 僱主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僱主亦須上載以下文件︰
- 不適用 -
V. 延長逗留期限
本地執業的註冊或牌照要求註18︰
- 已獲建造業議會認可的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的資格。
VI. 查詢
發展局
電郵︰devbenq@devb.gov.hk
註16:
申請人在申請續簽時須繼續受聘於同一技術工種以及已取得建造業議會認可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的資格,獲取有關資格的資歷要求包括因應個人履歷需要有至少六個月至十二個月不等進行建築信息模擬協調的相關經驗,並修畢建造業議會認證之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課程(48至56小時)和最少一個建造業議會認證之建築信息模擬軟件操作的課程並通過課程的考試。同時,申請人亦需提交個人履歷及僱主評估,以及參加面試,詳情可參考建造業議會網站:www.bim.cic.hk/zh-hant/certification_and_accreditation/certification_coordinator_introduction。
註17:
不接受以「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為公證事項而發出的公證書。
註18:
如建築信息模擬協調員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後有意再次根據技術專才類別來港,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時須持有有效的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
I. 職責說明
- 獲《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註冊電業承辦商聘用;以及
- 進行電力工程相關的工作註19,包括低壓固定電力裝置的安裝、校驗、檢查、測試、維修、改裝或修理。職責涉及根據設計圖檢查安裝和運作程序,確認符合法定要求,以及簽發相關文件等。
僱傭合約期(只適用於入境申請)︰
如申請人持有《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A級電業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 |
不少於36個月 |
如申請人並非《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A級註冊電業工程人員︰ |
不少於24個月 |
首次獲准逗留期限︰
如申請人持有《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A級電業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 |
一般為36個月 |
如申請人並非《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A級註冊電業工程人員︰ |
一般為24個月 |
II. 最低資歷要求
- 持有《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A級電業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或
- 如申請人非《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A級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20,則須符合以下條件:
- 具備最少四年作為電業工程人員的工作經驗,須提供認可的文件證明;
- 持有其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從事電業工程人員工作的資歷證明,例如獲內地認可由應急管理部發出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項目︰低壓電工作業)」;以及
- 通過獲機電工程署認可由職業訓練局負責舉辦的相關筆試。
III. 申請人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A)部所列明的文件外,申請人亦須就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資格上載以下文件︰
- 如持有《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A級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
有效的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
- 如非持有《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A級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
- 具備最少四年作為電業工程人員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 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就申請人的工作經驗發出的認證文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處以「工作經歷公證」為公證事項而發出的公證書註21或其他國家的同等認證文件);
- 申請人原居地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認可,從事電業工程人員工作的資歷證明,例如獲內地認可由應急管理部發出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項目︰低壓電工作業)」;以及
- 獲機電工程署認可由職業訓練局負責舉辦的相關筆試的合格證明。
IV. 僱主須上載的其他文件
除ID 1032第XII(B)部所列明的文件外,僱主亦須上載以下文件︰
V. 延長逗留期限
本地執業的註冊或牌照要求註22︰
- 持有《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A級電業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
VI. 查詢
發展局
電郵︰devbenq@devb.gov.hk
註19:
如申請人並非《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註冊A級電業工程人員,上述工作須由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監督下進行。
註20:
申請人須參加僱主提供所需的在職培訓及僱主安排的本地機構(如職業訓練局)舉辦的兼讀課程,以熟悉香港的工作要求,並提高在逗留的首兩年內通過行業測試的機會,促進更多技術專才在香港居留和工作。申請人在申請續簽時須繼續受聘於同一技術工種以及已取得《電力條例》(第406章)下的A 級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資格,獲取有關資格的資歷要求:
- 一年在港作為電業工程人員的工作經驗,以及修讀獲機電工程署認可的香港相關培訓機構提供的60 至62 小時的課程並通過相關考試(即職業訓練局的電工/電氣打磨裝配工增修課程或建造業議會的電工/電氣打磨裝配工(A 牌)進修課程證書課程);或
- 一年在港作為電業工程人員的工作經驗,以及通過獲機電工程署認可的A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的行業測試(包括技術知識測驗(筆試)部分和實務測驗)。
註21:
不接受以「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為公證事項而發出的公證書。
註22:
如電業技術員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後有意再次根據技術專才類別來港,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時須持有有效的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