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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進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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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就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居留或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超過可獲豁免簽證的逗留期限,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

各分頁載有不同入境計劃/入境安排及有關申請手續的詳細資料,並附設快速連結至電子化簽證申請服務平台,讓申請人可即時遞交相關入境或延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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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內的資料只供參考。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不會對任何因本網頁所載資料而引起或與之有關的損失或損害負責。入境事務處保留在任何時間刪去、暫時撤銷或修訂本網頁內所有資料的權利,並可行使絕對酌情權,無須給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入境事務處並保留權利可不時更改上述入境安排的有關資格準則及其內容而無須作出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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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