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登记条例》,身份证持有人可申请其身份证纪录内文件之核证副本,例如申请书。
亲身申请
申请人应填妥申请表格SF/ROP/164,并前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提出申请。
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将申请表格邮寄到: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9楼
人事登记纪录组
海外申请
如果申请人居于海外,可以将申请表格邮寄到: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9楼
人事登记纪录组
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申请
申请人或其代表亦可透过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或授权他人代领。获授权的代表必须年满18岁,并在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及授权书(如在申请时未有提供)。
如果已缴交申请文件核证副本的费用,申请人可以要求以挂号邮递把文件核证副本寄往指定地址。此外,申请人亦可以亲自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或授权他人代领。获授权的代表必须年满18岁,并在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及授权书(如在申请时未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