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格适用于申请人按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第10条要求索取文件核证副本。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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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9楼 人事登记纪录组 |
亲自递交: |
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 |
传真号码: |
不设传真申请服务 |
查询电话: |
(852) 2824 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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