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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回死者身份證通知書

申請前

交回死者身份證通知書


簡介

根據香港法例第177A章《人事登記規例》第16條,已獲發身份證的人死亡時,其身份證即告停止生效,而管有該證的人須在該人死亡日期後30天內,將該證送交登記主任以作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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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