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或以上並持有本地簽發智能身份證的人士,可於服務時間內使用「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辦理下列換領身份證的申請:
- 持有11至17歲人士身份證並年滿18歲而需換領成人身份證人士的申請;
- 已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而需換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的申請;或
- 持有有效舊款智能身份證而需換領新智能身份證人士的申請。
如欲辦理其他類別的身份證申請,請透過本處網上系統(www.gov.hk/icbooking)、24小時電話預約服務熱線2598 0888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預約於相關的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申請。因身份證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而需補領身份證的人士可於指定時間內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無需預約。有關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辦公時間及服務範圍,可在以下連結找到:
人事登記辦事處的辦公時間及服務範圍
上述合資格使用「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申請身份證人士,如符合以下條件,可一站式申請特政區護照:
- 是中國公民;
-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
- 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不適用於處理因遺失、損毁、殘破、無法使用舊護照或更改護照上個人資料而需換領護照的申請。申請人須預約於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親身辦理。有關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及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的辦公時間及服務範圍,可在以下連結找到:
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的辦公時間及服務範圍
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的辦公時間及服務範圍
使用「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或「領取個人證件服務站」均無需預約。
當申請人成功於「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遞交申請,服務站會收回申請人的舊身份證,並向其發出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
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已經結束,所有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換證中心)已於2023年3月4日起關閉。合資格的市民如尚未申請換證,須於指定的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換證手續。如欲網上預約於指定的人事登記辦事處換證,請按此處。為確保市民可順暢有序地辦理申請身份證手續,各人事登記辦事處不會處理未有預約的申請。此外,申請人如已申領新智能身份證但未有在2023年3月3日或之前到所選擇的換證中心領取新身份證,請根據指示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記辦事處領取新身份證。詳情請按此處。
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發出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2025年分兩階段失效。第一階段涵蓋在1970年或之後出生的舊款智能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將由2025年5月12日起失效。第二階段涵蓋在1969年或之前出生的舊款智能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將由2025年10月12日起失效。
如申請人有合理辯解(例如:患病、受疫情影響、身在香港以外地區等)以致未能在其所屬換證期限內換證,他們在他日換證時須提供原因並作出聲明。本處會因應申請人的個別情況處理,而在場職員亦會提供適切的協助。
而現正身處香港以外地區而尚未換證的人士則須在返港後的30天內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手續。如欲網上預約於指定的人事登記辦事處換證,請按此處。為確保市民可順暢有序地辦理申請身份證手續,各人事登記辦事處不會處理未有預約的申請。
申請人必須親身前往辦理換證手續。如申請人未能親身領取新身份證,則可以授權他人代領。
香港身份證主要是用於香港境內的身份證明文件,而不是旅行證件。申請人在回港辦理換領新身份證時,可利用現有的香港身份證(如仍未宣佈失效)或其他有效的旅行證件辦理入境手續。
居住在海外的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其永久性居民身份並不會因其舊款智能身份證已失效及沒有返港換證而喪失。按照法例,如果市民在指明換證限期內身處香港以外地區,他們無須於限期完結前趕回香港換證,他們只須在返港後的30天內申請換證便可。
然而,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需要留意,如果他們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其香港居留權就會有所影響。
如果有關人士喪失香港特區居留權,他/她仍可按照法例自動具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可隨時自由進出香港特區不受任何限制在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
根據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而申請新智能身份證,無須收取任何費用。
按照《人事登記條例》第7B(3)條,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如申請人有合理辯解(例如:患病、受疫情影響、身在香港以外地區等)以致未能在其所屬換證期限內換證,他們可在他日換證時提供原因。本處會因應申請人的個別情況處理。
新身份證上的「***」或「*」符號不會因為在申請表上填寫外國國籍而被取消。
「到訪院舍換證服務」並不受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關閉影響。入境處人員會繼續到訪合資格院舍,為所有合資格而仍未換證的院友提供上門換證和派送新證的服務。
持有已宣布失效的身份證的市民不能使用其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他們應在出入境時使用其他有效的旅行證件辦理過關手續。入境後亦須於30天內到指定的人事登記辦事處補辦換證手續。
已宣布失效的身份證亦不能用作申請及領取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其他香港特區旅行證件。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的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便無須申領身份證或換領新證。這類人士可申請免費簽發的《豁免登記證明書》。如欲網上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請按此處。
因應新入境事務處總部(新總部)的啓用,人事登記處—觀塘辦事處已於2024年6月11日搬遷至將軍澳新總部,並重新命名為人事登記處—將軍澳辦事處。而人事登記處—觀塘辦事處的最後工作日為2024年6月8日。你可按申請類別選擇到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申領身份證及其他身份證相關申請。
請按此處查看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地址、辦公時間、電話號碼和服務範圍。
人事登記處—觀塘辦事處的最後工作日為2024年6月8日。
由2024年6月11日起,已於觀塘辦事處辦理申請但仍未領取身份證的申請人請前往毗鄰的人事登記處—觀塘(臨時)辦事處領取身份證。觀塘(臨時)辦事處領證處的地址為九龍觀塘偉業街223至231號宏利金融中心A座3樓1B號舖位。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時至晚上10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人事登記處—觀塘辦事處的最後工作日為2024年6月8日。
由2024年6月11日起,仍未領取登記事項證明書的申請人請前往位於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3樓的人事登記處—將軍澳辦事處領取有關證明書。領取登記事項證明書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及星期六上午八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人事登記處—觀塘辦事處的最後工作日為2024年6月8日。
由2024年6月11日起,仍未領取豁免登記證明書的獲授權代表請前往位於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3樓的人事登記處—將軍澳辦事處領取有關證明書。領取豁免登記證明書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及星期六上午八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位於將軍澳的新入境事務處總部(新總部)已於2024年6月11日正式為市民提供服務。因應新總部的啓用,人事登記處—觀塘辦事處已搬遷至新總部及重新命名為人事登記處—將軍澳辦事處,並於同日(即2024年6月11日)投入服務。而在人事登記處—觀塘辦事處毗鄰的人事登記處 – 觀塘(臨時)辦事處會繼續在原址提供服務。
有關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地址、辦公時間、電話號碼和服務範圍,請按此處查看詳請。
位於香港灣仔入境事務大樓8樓的人事登記處—港島辦事處會繼續在原址提供服務。
有關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地址、辦公時間、電話號碼和服務範圍,請按此處查看詳請。
自2003年6月23日起,香港身份證以智能卡形式簽發。為配合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系統推出,新智能身份證於2018年11月26日推出並逐漸取代舊有智能身份證。智能身份證有以下特點:
- 信用卡大小
- 以聚碳酸不碎膠製成,對物理、化學和溫度等變化及環境的影響的抵禦力十分強
- 置有集成電路,或稱「晶片」,可儲存及處理資料
為防止有人製造偽證,智能身份證採用了一系列精密的防偽特徵。以下連結網頁會介紹更多相關資料:
使用裝設在入境事務處自助服務站的智能身份證閱讀機,你可以:
- 查閱智能身份證晶片內所儲存的個人資料
- 查閱智能身份證晶片內所儲存的電子證書資料及更改個人密碼[如你的身份證已載入香港郵政電子證書]
- 更新智能身份證晶片內所儲存的逗留條件或逗留期限[如你是受逗留條件限制的香港居民]
你可在以下連結網頁找到自助服務站的地點:
人事登記辦事處
出入境管制站
你會在獲簽發智能身份證的同時,獲提供一個身份證保護套。如果保護套損壞或遺失,你不會獲提供額外的保護套。若果你需要自行更換保護套,應選擇符合以下規格的保護套:
用料: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不含塑化劑
尺碼:長度不少於93毫米,闊度不少於61毫米
智能身份證上的相片應顯示你的完整正面,並能清楚顯示你的面容特徵。
以下情況將不獲接納,包括但不限於:
- 頭髮遮擋眼睛或眉毛;
- 佩戴頭飾,例如帽、頭箍等;
- 佩戴的飾物,例如耳環等遮擋耳朵或面部;
- 眼鏡片反光/有色;
- 眼鏡遮擋眼睛或眉毛;
- 佩戴有色隱形眼鏡;
- 畫上濃妝;
- 申請人並非位於相片正中;
- 表情太誇張;或/及
- 視線並非位於水平位置。
你亦可按以下連結觀看有關申請智能身份證時如何影靚相的小貼士:
申請身份證-靚靚影相篇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除獲豁免的人士外,凡年滿11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均須登記領取身份證。
獲豁免登記身份證的人士包括:
- 在香港過境的真正旅客或獲准逗留不超過180日的人士
- 獲人事登記處處長豁免登記身份證的年老、失明或體弱人士
- 領事、領事館職員、歐共體辦事處主任及歐共體辦事處人員的不足11歲的子女
- 年齡未滿11歲的兒童(除非該兒童是因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而需要同時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永久居民)
凡年滿11或18歲的人士,以及新抵港人士首次登記身份證,費用全免。然而,如身份證因遺失、毀滅、損壞、污損或其內容需要改動而申請補領身份證,則須繳付有關費用。
你應向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申請身份證。有關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辦公時間及服務範圍,請按此處查看詳情。持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由內地來港,而來港時已年滿11歲的人士,須前往人事登記處 — 九龍辦事處辦理首次登記身份證手續 (註:來港時未滿11歲的兒童,在11歲生日後的30天內,可在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觀塘(臨時)辦事處除外)辦理首次登記身份證手續)。
如果你是新抵港人士,你須出示你的有效旅行證件、護照、入境證、單程證或誓章,以確認你在香港的居留身份。
如果你是香港居民,你須出示你的兒童身份證或以前的身份證。如你從未申請兒童身份證,則須出示你的出生證明書及身份證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證件、護照等)或最近的學校證件(經學校蓋印認證並載有姓名、出生日期及照片的文件,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
當你前往辦理登記時,你必須出示證明文件的正本予登記主任核對,並作確認身份之用。
如果你年滿11歲,必須由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陪同申請兒童身份證。陪同辦理申請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須擁有該申請人的監護權,而該監護權並未受任何法院頒令所限制。陪同人士必須出示其有效旅行證件、護照或香港身份證。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申請,該監護人亦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權的文件。
如果你是在香港出生,你須出示你的香港出生證明書、身份證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證件、護照等)或最近的學校證件(經學校蓋印認證並載有姓名、出生日期及照片的文件,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及以前的身份證(如有的話)。
如果你並非在香港出生,你須出示你的出生證明書、有效旅行證件、護照、入境證、單程證或誓章,以確認你在香港的居留身份,並須出示以前的身份證(如有的話)。
當你前往辦理登記時,你必須出示證明文件的正本予登記主任核對,並作確認身份之用。
由2008年11月30日起,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的非智能舊款身份證已經失效。如果你仍持有該日期前發出的身份證,須預約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觀塘(臨時)辦事處除外)提出申請。
網上預約申領香港智能身份證
除現有的身份證及換證所需的文件外,你或需提供證明文件以支持你逾期申請的理由。若你是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你亦須出示載明你在香港逗留條件的旅行證件。
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並可被判罰款$5,000。然而,如你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則須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遺失了香港身份證及回鄉卡,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身份證明文件並索取報失證明及向當地出入境管理處或香港中國旅行社深圳辦事處申請《入出境通行證》(俗稱臨通)。你亦可致電香港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的24小時求助熱線(852) 1868尋求協助。我們會因應個別個案的情況,提供資訊及意見。
如果你的身份證已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你必須在14天內向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並申請補領新證。如你在香港以外地方遺失身份證,則須在返回香港後的14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及申領新證。
人事登記辦事處
在補領身份證時,如屬損壞或污損的個案,你必須把損壞或污損的身份證交回給登記主任。補領新證的費用爲港幣370元。
如果你未滿18歲,你在申請補領身份證時必須由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陪同。陪同辦理申請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須擁有該申請人的監護權,而該監護權並未受任何法院頒令所限制。陪同人士必須出示其身份證。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申請,該監護人亦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權的文件。
如果你是未滿11歲的申請人,你須出示你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證件、護照等)或最近的學校證件(經學校蓋印認證並載有姓名、出生日期及照片的文件,例如學生手册或學校記錄卡)。倘若你的身高不超過90厘米,你亦須提供一張50乘40毫米的正面近照。
當你前往辦理登記時,你必須出示證明文件的正本予登記主任核對,並作確認身份之用。
如果你在申請補發新證或領取新證後,尋回已遺失的身份證,你必須立即把該證交回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或警署。
如你僅持有申請身份證收據及有意離港外遊,你必須按照法例規定,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示有效旅行證件,例如護照或回港證。
假如你未能親身領取身份證,你可以授權他人為你代領。你應在辦理登記身份證時,通知登記主任及填妥授權表格ID678,有關表格可在以下連結找到。
表格ID678:領取身份證/旅行證件授權書
獲授權的代表必須年滿18歲,並須在代表你領取身份證時,出示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護照或回港證)、你的申請身份證收據、你填妥的授權表格或書面授權書連同有關你簽署式樣的證明文件。
你應把身份證妥爲保存。如果你年滿15歲,你應時刻隨身攜帶你的身份證。如你遺失身份證或身份證已經毀滅、損壞或污損,你必須在14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申領新證。如你的身份證在香港以外地方遺失,則須在返回香港後的14天內申領新證。一旦尋回已遺失的身份證,你必須把該證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或警署。
你應將變更事項用書面方式或填寫「變更登記事項通知書」ROP18通知人事登記處處長(如你只需更改住址,請填寫「更改地址通知書」ROP18A)。你可以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交回表格、電郵至ropr@immd.gov.hk、傳真至(852) 2824 1662或郵寄到以下地址:
香港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9樓
人事登記紀錄組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表格ROP18:變更登記事項通知書
表格ROP18A:更改地址通知書
如果你需要更改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可填妥申請表格ROP73,連同支持是項申請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到以下地址:
新界將軍澳
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1樓
人事登記(支援)組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你亦可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連同證明文件的副本,放入入境事務處所設的投遞箱內。
表格ROP73:更改香港身份證登記事項申請書
你亦可將申請表格及所需證明文件傳真至(852) 2131 8876,或透過互聯網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提交申請書。
當人事登記處收到你的申請後,會通知你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會面,並核對提交支持申請的文件正本。若申請獲得批准,你會被安排換領新身份證,費用爲港幣460元。
此外,你也可預約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觀塘(臨時)辦事處除外)親身遞交申請。申請將按個案的個別情況予以考慮。
如果你想更改姓名,你應提交支持有關更改姓名的證明文件,如改名契、結婚證書、旅行證件等。
如果你想更改出生日期或地點,你應提交顯示正確出生日期或地點的有關證明文件,如戶口證明、公證書、出生證明書等。
申請所需遞交的證明文件將視乎申請更改的類別及個別個案而定。
不可以。你在換領新身份證時,必須把現時持有的身份證交回人事登記處註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超過一張身份證,即屬違法,最高罰款爲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登記事項證明書》是一份證明你身份證紀錄上已登記的事項,例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點、婚姻狀況及配偶姓名等。
《登記事項證明書》樣本可以在以下連結找到:
《登記事項證明書》樣本
要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你應填妥申請表格ROP122 (表格可在下列連結下載),親身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觀塘(臨時)辦事處除外)提出申請。簽發證明書的費用為港幣425元。費用須在申請時繳交。
表格ROP 122:登記事項證明書申請表
人事登記辦事處
此外,你亦可透過互聯網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遞交網上申請。
* 你必須登記「智方便+」帳戶及取得數碼簽署功能才可作出網上申請。
如透過網上申請,費用須於遞交網上申請即時繳付,你必須透過網上電子支付形式,包括繳費靈、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轉數快(FPS)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費。
如果你因健康理由不能親身提出申請,你應將申請郵寄到:
新界將軍澳
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1樓
人事登記總務及統計小組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如有需要,你可以授權一名代表為你辦理該份申請。
你的申請必須包括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ROP122
- 申請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副本
- 以書面說明申請理由,並授權一名代表為你辦理及領取《登記事項證明書》。你應注意以下事項:
- 申請書須列明你和受托人的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受托人的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
- 你須在申請書上簽名,並印上你的左手或右手拇指指模,指模必須清晰和完整以供核實。如果你從未申領過智能身份證,你應提供左手拇指指模
- 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證明你現時的健康狀況
簽發證明書的費用為港幣425元,應以劃線支票方式繳付,並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此外,你亦可透過互聯網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遞交網上申請。
* 你必須登記「智方便+」帳戶及取得數碼簽署功能才可作出網上申請。
如透過網上申請,費用須於遞交網上申請即時繳付,你必須透過網上電子支付形式,包括繳費靈、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轉數快(FPS)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費。
如果你居於海外,你可以書面方式將《登記事項證明書》申請寄到:
新界將軍澳
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1樓
人事登記總務及統計小組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你的申請必須包括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ROP122
- 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的副本
- 以書面形式說明你的申請理由,內容須包括你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並加以簽署。如你授權他人爲你領取證明書,須在申請書上同時說明獲授權人士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地址和電話。你應注意以下事項:
- 申請書上須貼上你的近照壹張(大小不得超過60乘50毫米或小於50乘40毫米),並印上你的左手或右手拇指指模。如果你從未申領過智能身份證,你應提供左手拇指指模
- 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的副本、照片及拇指指模必須由其居住國家的一位公證人(Notary Public)給予適當之認證,並必須清晰以供核實
簽發證明書的費用為港幣425元,應以劃線支票方式繳付,並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若支票並非指明由香港銀行付款,或並非以港幣開出,則每張支票須另付港幣100元作為銀行手續費。
此外,你亦可透過互聯網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遞交網上申請。
* 你必須登記「智方便+」帳戶及取得數碼簽署功能才可作出網上申請。
如透過網上申請,費用須於遞交網上申請即時繳付,你必須透過網上電子支付形式,包括繳費靈、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轉數快(FPS)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費。
本處在下列四項情況下可簽發已故人士的《登記事項證明書》給予與該已故人士有親屬關係的申請人,該《登記事項證明書》是證明該已故人士在過往身份證紀錄上已登記的事項,例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點、婚姻狀況及配偶姓名等。
- 辦理已故人士的親生子女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或
- 安排殮葬或遷葬;或
- 辦理出國移民;或
- 承辦遺產
申請費用將於申請批准後繳付,你將會收到申請結果及繳費安排。如透過網上申請,你必須透過網上電子支付形式,包括繳費靈、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轉數快(FPS)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簽發證明書的費用為每張港幣425元。若費用是以劃線支票方式繳付,而支票並非指明由香港銀行付款,或並非以港幣開出,則每張支票須另付港幣100元作為銀行手續費。
表格ROP171:登記事項證明書申請表—有關已故人士
人事登記辦事處
網上申請
有關申請詳情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可在以下連結找到:
適用於與已故人士有關的申請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的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便無須申領身份證或換領新證。這類人士可申請免費簽發的《豁免登記證明書》。
根據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及177A章《人事登記規例》,只有11歲或以上在香港的人士,才須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凡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的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若遵照條例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並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無須根據條例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他們亦無須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
你可自行或透過你的代表(例如:家庭成員、親屬、社會福利署的社工或所屬老人院的主管),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書內容必須包括你及代表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地址和電話、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的原因,以及擬領取證明書的人事登記辦事處。申請人或其代表亦可填妥以下申請書:
豁免登記證明書申請書及領取證明書安排表格
申請需夾附下列文件:
- 你現時健康狀況的證明文件(如你的年齡是70歲或以上無須出示證明文件)。本處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作出考慮;
- 你的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你的近照一張;
- 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及
- 你與代辦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如適用)。
你的申請及證明文件應遞交到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觀塘(臨時)辦事處除外),或寄交以下地址:
新界將軍澳
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1樓
人事登記總務及統計小組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人事登記辦事處
倘若申請獲得批准,你必須在領取《豁免登記證明書》時,把舊有身份證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註銷。當你的健康情況容許時,你應重新申請身份證,並將《豁免登記證明書》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
不可以,因為《豁免登記證明書》並不是旅行證件。如需外遊,你應使用有效的旅行證件,如護照或回港證。
可以的,當你的健康情況容許時,你可申領身份證,並將《豁免登記證明書》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身份證持有人可申請其身份證紀錄內文件之核證副本,例如申請書。
如果申請人居於海外,可以將申請表格郵寄到: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9樓
人事登記紀錄組
- 海外申請必須包括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SF/ROP/164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副本
- 由申請人居住國家的一位公證人(Notary Public)給予適當認證之照片及拇指指模,並必須淸晰,以便核實申請人的身份
- 如申請人授權他人爲其領取證明書,須同時說明獲授權人士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地址和電話。
「智方便+」註冊用戶可遞交網上申請書及上載補充文件及資料(如需要)。
根據香港法例,在香港境內發生的死亡個案,始須向香港死亡登記官作登記。然而,由於死者的香港身份證在其身故後已告失效,有關親人須將死者的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交回死者身份證通知書」表格(ROP35a),送交人事登記處處長予以取消。
申請人須提供有關死者的死亡證明文件副本。若證明文件並非中/英文版本,請提供認可的中/英文翻譯本。
你或會被要求提供其他資料及證明文件來支持你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