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前來╱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專業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非本地學生指持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發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於應屆非本地畢業生類別。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則屬於回港非本地畢業生類別。
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1 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明的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績公布。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回港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1 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事先通知,希為留意。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就業的申請人,可按香港特區現行受養人政策,申請攜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2,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及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上述類別的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受養人其後可申請延期逗留,而有關的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按現行政策,上述類別的受養人可以在香港就讀及就業而不會受到限制。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一般來說,就應屆非本地畢業生的申請,入境處將於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約兩星期內完成處理。至於回港非本地畢業生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則需時四星期。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請留意,每年六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所需時間可能較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A.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的申請人 | |
---|---|---|
應屆畢業生 | 回港畢業生 | |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表(ID 990A) | ![]() |
![]() |
申請人的近照(已把近照貼在申請表(ID 990A)第2頁) | ![]() |
![]()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申請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影印本。內地的中國居民倘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 |
![]()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如有) | ![]() |
![]() |
學業成績單、畢業證書或頒發學位機構所發證明信件的影印本,顯示申請人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和經本地評審的課程而獲得的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 | ![]() |
![]() |
由申請人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見ID 990A第8頁)[只適用於內地居民] | ![]() |
![]() |
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影印本[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 ![]() |
![]() |
申請人的台灣戶籍影印本和台灣身份證影印本[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 ![]() |
![]() |
申請人在海外居留證明的影印本,例如正式文件的影印本,顯示申請人獲海外有關當局批准的逗留條件和逗留期限[只適用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 ![]() |
![]() |
B.僱主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
聘用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表(ID 990B) |
公司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的影印本,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的詳情。 |
商業登記證影印本^ |
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 |
詳細的業務計劃(例如資金來源資料、估計注資金額、業務活動性質/模式、預計營業額、銷售量、來年的毛利和純利,以及擬開設的本地就業職位等)[只適用於在過去1 2個月內成立的新公司] ^ |
^如僱主在緊接遞交申請前的1 8個月內有一名非本地僱員曾成功獲批予就業或培訓簽證/進入許可,便無須提交這些文件。
C.每名隨同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人來港的受養人所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
受養人已填妥載於申請人「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表」(ID 990A)內乙部的表格。 |
受養人的近照(已把近照貼在申請表(ID 990A)第2頁) |
受養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受養人如現正在香港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影印本。內地的中國居民倘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受養人與來港就業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家庭照片、家庭書信(連信封)、戶口簿和獨生子女優待證(如適用) |
受養人的澳門身份證影印本[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
受養人的台灣戶籍影印本和台灣身份證影印本[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一般來說,就應屆非本地畢業生的申請,入境處將於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約兩星期內完成處理。至於回港非 本地畢業生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則需時四星期。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請留意,每年六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所需時間可能較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如有其他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熱線電話(852) 2294 2190﹑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查詢。
內地居民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將獲發進入許可標籤。有關標籤會由保證人前往入境處領取後轉交申請人。如獲批准來港的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在港是沒有保證人,進入許可標籤便會以掛號郵件方式送達申請人。申請人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進入許可標籤。
成功獲批來港而現居於香港的內地申請人在獲發進入許可標籤後,可通過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國旅行社申請有關的赴港簽注。
非內地居民
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將獲發簽證╱進入許可標籤,由保證人前往入境處領取後轉交申請人。如獲批准來港的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在港是沒有保證人,簽證╱進入許可標籤便會以掛號郵件方式送達申請人。申請人應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貼在旅行證件的空白簽證頁上,以便抵港時向入境處人員出示。成功的申請人如居於香港,將獲發簽證╱進入許可標籤,以便貼在旅行證件上。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他們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提出申請時,非本地畢業生均須已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及其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申請人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通常會以2-2-3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有關延長逗留期限詳情可按此。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他們在獲准逗留的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處處長的批准。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就業的人士,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