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申請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內自由進出的經商人士,概述有關的安排。
本計劃旨在讓經商人士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內自由進出,促進在亞太區內的商務聯繫。
商務旅遊證是以塑膠製造,大小如一張信用卡。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五年註一,持證人每次前往參與計劃的成員地區時,若已獲得有關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可免簽證逗留兩至三個月註二。
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前往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如已獲得該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可出示其商務旅遊證及有效的國民護照在指定管制站特別通道過關及只需辦理簡化的入出境手續。來港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可在已設置的「本港居民」櫃位過關。
持證人前往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不論有否獲得該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可在指定管制站特別通道過關。持證人若未獲該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他們必須遵守該地區的入境規定,包括出示有效的護照及有效的簽證(如適用)。
商務旅遊證持有人經各國際機場入境美國時,可使用機場內的特設機組人員通道辦理入境手續,但他們仍須一如其他旅客,通過一般的入境檢查程序,包括出示有效的護照及美國簽證(如適用)。若商務旅遊證持有人急需簽證到美國作商務旅遊,但未能預約在下一個工作天辦理手續,可傳真至美國總領事館辦事處(2147 3586),要求作出特別預約安排。
商務旅遊證持有人亦可在加拿大的主要國際機場入境時,可使用機場內的特別服務通道辦理入境手續。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可依照印有亞太經合組織標誌的指示牌,前往特別服務通道辦理入境手續。但他們仍須一如其他旅客,通過一般的入境檢查程序,包括出示有效的護照及加拿大簽證(如適用)。
註一: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或以後遞交的申請,將會獲發有效期一般為五年的旅遊證。而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遞交的申請,則會獲發有效期一般為三年的旅遊證。
註二:此安排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前往內地,他們應繼續使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前往內地。此外,此安排亦不適用於中國香港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前往台灣。
參與此計劃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有:
如果符合下列的條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經商人士可申請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
真正的經商人士是指參與貨物貿易、提供服務或進行投資活動的人士。這並不包括表演者、音樂家、藝術家或同類行業的人士。
由於申請書內所提供的資料會送交參與此計劃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作預先審批,申請書( ID 900號)應以英文正楷及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填寫,及貼上申請人的照片,並附上:
如有需要,本處或會要求申請人遞交與申請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及資料。
申請人可於遞交申請時,選擇不多於五個申請人需優先前往的成員地區,所選擇的成員地區會盡可能加快處理申請人的申請。申請人可自行決定選擇成員地區與否。如欲選擇成員地區,請填寫選擇領取臨時的商務旅遊證表格( SF/IM/1609號),並與申請書一併遞交。
填妥的申請表格及選擇領取臨時的商務旅遊證表格(如適用)可郵寄或親自遞交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七樓入境事務處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 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入境事務處就申請人申請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完成會把其申請轉介到其他亞太經合組織成員作預先審批。申請人可於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系統的網頁檢視預先審批的狀況。如申請人認為預先審批的結果符合其商務需要,申請人可郵寄或傳真致2824 1161其本人簽署的書面通知,要求入境事務處簽發旅遊證。旅遊證備妥後,入境事務處將會發信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
旅遊證一經簽發,申請人可親自前來領取,或授權他人代領。如申請人在申請時未出示其有效護照正本,在領取旅遊證時,申請人或其獲授權人必須攜同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正本,以資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