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送審理及訴訟部

遣送審理及訴訟部

遣送審理及訴訟部於二零一六年六月成立,由一位助理處長管轄,其下的遣送審理及訴訟科則由一位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掌管。

 遣送審理及訴訟部組織圖。

遣送審理及訴訟部組織圖

遣送審理及訴訟科負責審理沒有權利進入及逗留於香港的人,根據所有適用的理由1提出的免遣返聲請。該科亦支援政府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負責處理關乎免遣返聲請及執法的上訴/呈請及訴訟個案,並制定及推行有關遞解及遣送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人士離境方面的措施。


1 適用理由包括《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VIIC部所指的酷刑;《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383章)所載《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當中包括《香港人權法案》第二條所指的生存的權利及第三條所指的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有風險受到損害,以及參照一九五一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33條的免遣返原則所指的迫害等風險。

統一審核機制

凡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抵港時遭本處拒絕入境者,均無合法身份逗留於香港。為實施有效的出入境管制和維護公眾利益,應根據《入境條例》盡快遣送他們離港。

為確保個案主理人員具備足夠知識處理有關個案及了解相關法律程序,本處提供本地及海外最新案例等法例書籍以作參考。

為確保個案主理人員具備足夠知識處理有關個案及了解相關法律程序,本處提供本地及海外最新案例等法例書籍以作參考。

所有負責審核免遣返聲請的個案主理人員,在就任前均須接受專業訓練課程。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社交距離措施,2021年度的訓練課程採用視像會議技術於入境事務學院及遣送審理及訴訟科辦公室同步進行。

所有負責審核免遣返聲請的個案主理人員,在就任前均須接受專業訓練課程。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社交距離措施,2021年度的訓練課程採用視像會議技術於入境事務學院及遣送審理及訴訟科辦公室同步進行。

根據多宗法院裁決,將被遣返至另一國家的人,如聲稱遣返至該國後會面對酷刑、《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受到損害,或迫害等風險,本處須在合乎「高度公平標準」的審核程序下,於作出最終決定其聲請不獲確立前,暫緩遣返聲請人到有關國家。

本處設有資料庫儲存聲請人來源國家的地區資訊、專題報告和主要事件的資料,以協助審核聲請。

本處設有資料庫儲存聲請人來源國家的地區資訊、專題報告和主要事件的資料,以協助審核聲請。

為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香港人權法案》和《入境條例》下的責任,以及執行法院的有關裁決,政府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實施統一審核機制,根據所有適用的理由審核免遣返聲請。《入境條例》第VIIC部於二零一二年七月經立法會詳細討論後獲得通過,並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開始生效。統一審核機制乃按照該條例所訂的法定程序而實行。

統一審核機制下,聲請人有合理機會確立其聲請,包括在免遣返聲請表格填寫其聲請的詳情和出席審核會面。審結後,本處會書面通知聲請人其決定及理由。聲請人如不服本處的決定,可向法定的獨立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聲請人在審核程序中可獲得所需的專業援助,包括公費法律支援、由合資格人士提供的傳譯/翻譯服務,以及就宣稱與聲請相關但存有爭議的身體或精神狀況進行醫療檢驗。

全面檢討及成效

在統一審核機制實施初期,藉非法入境、逾期逗留,以及在口岸遭拒絕入境時提出免遣返聲請的數目明顯上升。針對有關情況,政府於二零一六年年初就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展開全面檢討,聚焦以下範疇:從源頭減少可能會在香港提出免遣返聲請的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和逾期逗留者;加快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審核聲請和上訴;加快把聲請和上訴(如有)被拒的聲請人遣離香港;以及加強執法(包括針對非法工作等罪行)和羈留安排。本處一直積極配合有關檢討工作,各項措施於二零二一年繼續取得成效。

本處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推出了多項措施優化工作流程,包括提早預約審核會面、就來源國家建立客觀、可靠及適時更新的資料庫以提升處理個案的能力及效率,以及安排專責人員處理來自同一國家的聲請等,藉以加快審理聲請個案。二零二一年,每宗聲請的平均處理時間約為10星期。統一審核機制於二零一四年三月開始實施至二零二一年年底,除機制實施初時尚待審核的6 699宗免遣返聲請外,本處接獲另外21 548宗聲請。其間,本處已就20 453宗聲請作出決定,當中257宗獲確立(包括168宗於上訴階段獲確立),再加上有7 053宗被撤回,尚待審核的聲請為741宗。雖然免遣返聲請的整體情況自二零一九年起大致保持平穩,但審核聲請的工作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由於疫情期間實施特別工作安排,影響了為聲請人提供的公費法律支援服務,阻延了審核程序的展開,加上接獲的新聲請數目亦有所上升,在二零二一年六月,尚待入境處審核的新聲請數目曾升至約1 500宗。透過入境處積極處理,加上公費法律支援的處理名額逐步增加,入境處於二零二一年共就2 220宗免遣返聲請作出決定。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聲請數目已回落至741宗。

個案主理人員在傳譯員的協助下,與由代表律師陪同的免遣返聲請人進行審核會面。

個案主理人員在傳譯員的協助下,與由代表律師陪同的免遣返聲請人進行審核會面。

政府自二零一七年九月起推行「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試驗計劃」,與當值律師服務的「免遣返聲請法律支援計劃」同時運作。為應付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上升的聲請數目,政府已適時調整公費法律支援個案的處理量。公費法律支援服務的處理名額上限由疫情前每日約5宗增加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的每日16宗。

為更有效支援審核過程,本處在整個審核過程中向聲請人提供傳譯服務。本處聘用部門翻譯及傳譯員,主要在簡介會和審核會面期間為聲請人提供傳譯支援,並翻譯聲請人所遞交的文件。此外,本處亦會因應需要,以個案形式聘用非政府兼職傳譯員。

本處聘用駐部門的翻譯及傳譯員,主要在簡介會和審核會面期間為聲請人提供傳譯支援,並翻譯聲請人所遞交的文件。

本處聘用駐部門的翻譯及傳譯員,主要在簡介會和審核會面期間為聲請人提供傳譯支援,並翻譯聲請人所遞交的文件。

《入境條例》賦予本處權力,羈留正在等候審核免遣返聲請及/或遣送程序的人士等;行使有關權力時須合乎普通法的Hardial Singh原則。按有關原則,若免遣返聲請審核程序或遣送程序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有關人士便不能被羈留。作為全面檢討的一環,政府會繼續循法律、資源、公眾安全等方面研究不同的措施,為羈留設施的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援。

入境處一直致力盡快把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的人根據現行相關法例及政策遣離香港。縱然國際航班運作受到疫情影響,本處仍致力執行遣送工作,包括在簽發回國證件和遣返航班上與聲請人主要來源國的政府、航空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二零二一年,共有753名免遣返聲請人被遣離香港。當中,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入境處把40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及逾期逗留者遣返越南,其中包括36名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的人。

本處於十一月將40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及逾期逗留人士以特別航班遣返越南。

本處於十一月將40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及逾期逗留人士以特別航班遣返越南。

遣送審理訴訟支援及執法訴訟

被拒絕的聲請人可提出上訴,上訴將由上訴委員會審理。

遣送審理及訴訟部其下設有專責小組負責處理聲請人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的上訴及有關的司法覆核,並處理有關遣送及遞解離境的民事訴訟,以及關乎羈留的損害賠償申索事宜。

《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

《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遣送、羈留、源頭堵截和執法等方面的措施提供穩固的法律基礎,進一步改善免遣返聲請的處理工作,包括提高入境處的審核效率、防止拖延手段,以及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遣送和羈留聲請人等。

入境處會繼續跟進《修訂條例》下各項加強措施,以確保統一審核機制運作暢順,而尚待處理的聲請、上訴及相關訴訟得以有效率地處理,並把聲請被拒者盡快遣離香港。

《2021 年入境(修訂)條例》已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遣送、羈留、源頭堵截和執法等方面的措施,提供穩固的法律基礎,進一步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安排。

《2021 年入境(修訂)條例》已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遣送、羈留、源頭堵截和執法等方面的措施,提供穩固的法律基礎,進一步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