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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登記事項

申請前

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登記事項


任何人若需要更改身份證上的登記資料,須填妥申請表格ROP73並提交支持是項申請的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手續

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登記事項


申請辦法

申請人須填妥以下申請表格(ROP73):

表格ROP73:更改香港身份證登記事項申請書

郵寄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支持是項申請的證明文件副本,可郵寄到以下地址:

新界將軍澳
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1樓
人事登記(支援)組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付⾜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投遞

申請人可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連同證明文件的副本,放入入境事務處所設的投遞箱內。

親身遞交

此外,申請⼈也可預約前往任何⼀間⼈事登記辦事處親身遞交申請。申請將按個案的個別情況予以考慮。

辦事處地址可以在以下連結找到:

人事登記辦事處

傳真

申請人亦可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支持是項申請的證明文件,傳真至(852)2131 8876。

互聯網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互聯網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遞交申請。

透過互聯網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登記事項

證明文件

任何支持是項申請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申請後

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登記事項


當人事登記處收到申請後,會通知申請人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會面,並核對提交支持申請的文件正本。按個案情況,申請人亦可能須要向登記主任作出法定聲明。若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會被安排換領新身份證,費用為港幣460元。


請注意:作出法定聲明的人士如有聽覺或言語能力的困難,請帶同手語傳譯員或諳熟手語的親友協助,以完成相關程序。而該負責手語傳譯的人亦須向登記主任作出聲明/宣誓/確認,以證明他已將有關的聲明內容向聲明人作出真實明確及清晰的傳譯。如有需要,市民可參考社會福利署有關聽覺受損人士綜合服務中心的相關支援服務網頁(連結)。不懂中文或英文的人士,亦請帶同傳譯員或親友協助。此外,各人事登記辦事處有無障礙主任當值,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適切協助。申請人如有其他特別需要,請向相關人事登記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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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