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滿11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除獲豁免或無須登記的人士外),須登記及領取身份證。本網頁將提供有關香港身份證的資料,包括如何申領或補領身份證、如何申請一份可顯示申請人登記身份證時所登記事項的證明、如何申請豁免登記身份證、如何申領身份證,以及在哪裏可以找到更多相關資料。
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已經完結,各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已停止服務,而「到訪院舍換證服務」亦已結束。
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發出的舊款智能身份證於2025年分兩階段失效。第一階段涵蓋在1970年或之後出生的舊款智能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已於2025年5月12日起失效。第二階段涵蓋在1969年或之前出生的舊款智能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亦已於2025年10月12日起失效。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失效的身份證不能用作入境事務用途(例如辦理申請及出入境手續)。
出入境方面,失效的身份證不能用作辦理出入境手續,市民須使用有效旅行證件辦理相關手續。使用失效的身份證辦理入境手續的市民須交回該失效的身份證,而入境處人員會按情況着令該身份證持有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換領新身份證。
另外,持失效身份證向入境處提出申請的市民須交回該失效身份證,而入境處人員亦會按情況着令該身份證持有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換領新身份證。視乎相關申請的要求,該人可使用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例如有效的旅行證件)辦理有關申請。然而,若法例要求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方可提出申請(例如申領特區護照必須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則申請人必須先換領新身份證。
舊款智能身份證樣式如下:

仍持有舊款智能身份證的人士,請預約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遞交申請。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仍未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現時,身份證預約系統的可預約日子為96個工作日,建議市民可於計劃回港行程時,提早於網上辦理預約。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查閱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辦公時間及服務範圍。
已於2023年3月3日或之前在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換證中心)辦理換證但仍未領證的市民,須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記處領取新身份證。詳情請參閱:換證時間表
香港身份證自2003年開始以智能卡形式簽發。以下連結網頁將介紹智能身份證的特徵和優點、持有智能身份證需履行的義務,以及有關智能身份證的常見問題。
由2018年11月26日起,申領身份證的人士,均會獲發新式樣的香港智能身份證,以逐漸取代舊款智能身份證。新智能身份證更加耐用並且具備更強的防偽特徵,其晶片和保障個人資料的技術亦有所提高。
身份證是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持證人應妥善保存。若市民發現遺失身份證,應第一時間向人事登記處報告並申請補領新證[1]。市民應親身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無需事先預約。有關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請按此處查看詳情。
18歲或以上人士若遺失的身份證屬有效本地簽發智能身份證,亦可無需預約使用設置於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的「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以全自助形式辦理遺失身份證補領手續。
一般情況下,市民無需出示由警方發出的遺失身份證證明。補領新證的費用為港幣370元。
遺失的身份證會在持證人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失及申請補領後即時失效。若市民之後尋回已遺失的身份證,必須立即把該證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或警署。
[1]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規定,任何人的身份證若已遺失,必須在發現遺失的14天內向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並申請補領新證。如身份證持證人身處香港以外地方,則須在返回香港後14天內報告及申領新證。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需注意事項
未滿18歲的人士在申請補領身份證時,必須由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陪同。陪同辦理申請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須擁有該申請人的監護權,而該監護權並未受任何法院頒令所限制。陪同人士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申請,該監護人亦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權的文件。
另外,未滿11歲的申請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證件、護照等)或最近的學校證件(經學校蓋印認證並載有姓名、出生日期及照片的文件,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倘若申請人的身高不超過90厘米,亦須提供一張50乘40毫米的正面近照。
申請人辦理登記時,必須出示證明文件的正本予登記主任核對及作確認身份之用。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規定,任何人的身份證若已毀滅、損壞或污損,必須在14天內向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並申請補領新證。如身份證持證人身處香港以外地方,則須在返回香港後14天內報告及申領新證。市民應親身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無需事先預約。有關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請按此處查看詳情。補領新證的費用為港幣370元。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需注意事項
未滿18歲的人士在申請補領身份證時,必須由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陪同。陪同辦理申請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須擁有該申請人的監護權,而該監護權並未受任何法院頒令所限制。陪同人士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申請,該監護人亦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權的文件。
另外,未滿11歲的申請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證件、護照等)或最近的學校證件(經學校蓋印認證並載有姓名、出生日期及照片的文件,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倘若申請人的身高不超過90厘米,亦須提供一張50乘40毫米的正面近照。
申請人辦理登記時,必須出示證明文件的正本予登記主任核對及作確認身份之用,並必須把損壞或污損的身份證交回給登記主任。
以下連結網頁將提供資料,介紹如何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登記事項。
以下連結網頁將提供資料,介紹有關如何申請一份可顯示申請人身份證紀錄上已登記事項的證明。
以下連結網頁將提供資料,介紹有關老年、失明或體弱者如何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
向人事登記辦事處申領香港身份證的預約期為96個工作天。申請人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申請前,請先行在網上或流動應用程式預約申領身份證並預先填寫申請表格,令申請更便捷。
因身份證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而需要緊急補領身份證的人士可以無需預約,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申請。
以下連結網頁將提供服務簡介,包括適用人士、使用辦法、預填表格以及申領身份證所需的證明文件和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