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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證件部

個人證件部組織圖

個人證件部由一位助理處長掌管,轄下設有證件科和人事登記科,每科各由一位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領導。

證件科負責處理香港特區護照和其他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的申請、有關《中國國籍法》在本港實施的事宜,以及處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的事宜。人事登記科則負責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擁有居留權的聲請、為香港居民簽發身份證、管理人事登記紀錄、與外國政府商定香港特區居民的免簽證入境安排,以及為在香港境外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人事登記科轄下設有人事登記及特區護照上訴組,專責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

人事登記

人事登記處職員為申請智能身份證的人士存取數碼化指紋資料。

自本處於一九七七年四月從以前的人事登記處接管一切有關香港人事登記的職責以來,本處便負責為所有香港居民辦理人事登記、簽發身份證和提供相關的服務。為執行這項額外職責,入境事務處處長獲當局委任為人事登記處處長,而派駐各人事登記辦事處工作的入境事務主任和文書人員,均獲委任為登記主任。本港現共有五間人事登記辦事處提供人事登記服務:一間位於港島,九龍及新界各兩間。


香港身份證

不同時代的香港身份證

自一九四九年起,當局規定所有香港居民必須登記領取身份證。最初簽發的是紙質身份證,直至《人事登記條例》於一九六零年正式實施後,紙質身份證便由過膠身份證取代。為了能更妥善保存紀錄,本處在一九八三年展開全港性的身份證換領工作,簽發更能防偽的身份證。其後,本處再於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進行第二次身份證換領工作,為永久性居民簽發載明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非永久性居民則獲簽發沒有載明該項權利的香港身份證。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本處開始簽發「M」字首的身份證予新登記領取身份證的人士。而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開始採用的「R」字首身份證,亦已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日之後停止簽發予新登記人士。

智能身份證

本處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開始為香港居民簽發智能身份證。智能身份證採用最先進的科技,使其更安全穩妥,難以偽造。本處利用激光技術將持證人的個人資料刻蝕於身份證卡面上,而持證人的一對拇指指紋模板及相片,則經先進的加密技術處理後,儲存於身份證的晶片內。

持有智能身份證的11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各出入境管制站使用e-道服務。

使用智能身份證後,本處可利用指紋鑑證技術,迅速核實持證人的身份。由二零零四年年底開始,年屆11歲或以上而又持有智能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各出入境管制站使用旅客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e-道)服務,出入境更為便捷。

由二零零五年四月開始,跨境駕駛者如屬持有智能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處理過境車輛的出入境管制站使用車輛司機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車輛e-道),享用更為方便的服務。

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起,持有簽證身份書的香港居民亦可用智能身份證使用e-道的服務。由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開始,持有智能身份證人士,如屬擁有香港入境權或在香港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的人士,或已獲發通知標籤的非永久性居民,均可享用e-道服務。

此外,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起,年滿11歲或以上及持有有效智能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經成功登記後,便可使用智能身份證於澳門旅客自助過關通道享用簡化出入境手續往返澳門。

智能身份證亦可作入境事務以外的其他增值用途,包括可用作圖書證和儲存電子證書等,讓持證人能一卡多用,十分方便。

登記領取身份證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的規定,凡人事年屆11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除非已獲條例豁免,或被排除於條例條文以外,例如老年人、失明人士、體弱人士和越南難民,否則一律須登記領取身份證。任何人士如非身份證持有人,並屬法例規定必須申請登記的人,必須在抵港後30天內或自法例規定其必須申請登記的日期起計30天內,申請領取身份證。二零一四年,本處分別簽發了376 228張及180 861張身份證給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3C條的規定,人事登記審裁處於一九八七年成立,為被拒絕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被宣布已發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無效的人士提供一個上訴渠道。二零一四年,本處經審裁處共接到133宗上訴。

補領身份證

補領身份證是發給因遺失、損壞或污損身份證,或須更改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如姓名或出生日期)的人士。二零一四年,本處共簽發了169 994張補領身份證。

為持單程通行證入境人士提供一站式服務

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年滿11歲或以上的持單程通行證入境人士在人事登記處–九龍辦事處首次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時,可一併辦理香港簽證身份書的申請。由該日開始,簽發簽證身份書的時間已由15個工作天縮短至10個工作天。

為申請人士提供分流服務

為進一步提高人事登記辦事處的服務水平,本處已由一九九八年六月起提供分流服務。當某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的申請配額已滿,申領身份證的人士將獲安排到另一間未額滿的辦事處辦理手續或預約另一日再到同一間辦事處辦理登記。這項安排實施以來,因配額用罄而未能辦理手續的申請人數已顯著減少。這項措施備受市民歡迎。

全日24小時預約系統

全日24小時預約系統為市民提供簡便的人事登記預約服務。

24小時電話預約系統及「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互聯網預約申領身份證服務已分別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及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九日投入運作,為市民提供簡便的人事登記預約服務。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申領身份證的預約期由12個工作天延長至24個工作天。申請人亦可在所預約日期前的一個工作天更改或取消預約。

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香港政府一站通」取代了「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為市民提供網上預約申領身份證的服務。申請人於同日起亦可選擇在所預約的日期前兩天接收免費的預約提示。

登記事項證明書

登記事項證明書的簽發,旨在詳盡列出身份證持證人曾向登記主任提供或填報的資料,包括一些身份證上未載有的事項。這種證明書可供作多種用途,其中一種是為移民的申請提供證明。二零一四年,本處共簽發了23 822張登記事項證明書。

人事登記紀錄

本處的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管理本港約700萬人口的人事登記紀錄。為方便儲存、取覽及管理這些紀錄,本處在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度把所有人事登記紀錄轉換成數碼影像,以影像管理系統取代舊式微縮影技術,讓本處為其他執法部門提供全日24小時的身份證紀錄核對服務,有效協助打擊非法入境活動。系統亦儲存了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合資格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料。

全港市民換領智能身份證計劃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展開的全港市民換領智能身份證計劃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圓滿結束。

當局通過在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二零零八年五月期間發出的四個不同《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按「先申請,先失效」的原則,分批宣布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前發出的所有舊身份證無效。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所有舊身份證均已失效。

香港特區居留權

背景

根據法例規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均享有香港居留權,而香港居留權所指的權利則包括:香港入境權、不會受任何逗留條件的限制和不得被遞解離境或遣送離境。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列明六類屬於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人士。當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修訂《入境條例》內有關居留權的條文,使其符合《基本法》,並清楚界定取得香港居留權的各項條件。

「居留權」事宜的頒布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小冊子

《入境條例》的附表訂明一些過渡性條文,使在海外的香港居民可以保留他們的居留權。其中一項條文,是訂明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已擁有香港居留權的非中國籍人士,如欲保留這項權利,但沒有在緊接該日期前返港定居,則須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返港定居。這類人士倘若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才返港定居,並已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即會喪失居留權,但可自動享有入境權。此外,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亦會喪失居留權,但可自動享有入境權。擁有入境權的人士,仍可自由進入香港而不受任何條件限制,以及在港居住、就讀和工作。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回歸後,本處按照《基本法》和《入境條例》的規定,着手處理有關居留權的申請。本處會按《人事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為11歲或以上的合資格申請人安排登記領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不足11歲的合資格申請人會獲簽發確認其資格的函件。如果他們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可以申請在其旅行證件上加蓋批註,註明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資格已獲核實。二零一四年,本處共收到61 379份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書。同年,完成處理的申請共61 928份。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的網上服務

網上遞交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的服務已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推出,為申請人提供更簡便的服務。申請人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填寫及列印申請表。申請人在簽署已填妥的申請表及掃描該表格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後,可經網上遞交申請。如有需要,申請人亦可經網上遞交補充文件,或使用這項服務查詢或更改預約核實證明文件正本的時間。此外,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開始,已遞交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的人士,可經互聯網或24小時電話查詢系統查詢其申請進展。

爭取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的游說工作

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在151個國家和地區享有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

本處繼續積極游說更多國家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二零一四年,摩爾多瓦共和國、馬拉維共和國、湯加王國和圭亞那共和國同意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入境時發給簽證待遇。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同意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和地區共151個。




為在香港以外地區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本處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為身處香港境外而陷於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本處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與保安局、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辦)、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台灣)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為身處香港境外而陷於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香港居民無論身處任何國家或地區,如需尋求緊急協助,可致電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24小時熱線電話:(852)1868。

為使身在海外的中國公民在遇到困難時可以獲得及時,及專業的指導和幫助,外交部於二零一四年九月設立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並開通了24小時領事保護熱線「12308」。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會根據實際情況及需要,轉介香港居民的求助個案予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處理及跟進。

二零一四年,香港境外發生了數宗涉及港人的重大事故,包括馬來西亞航空客機由吉隆坡前往北京時失去聯絡(三月)、越南多個地區發生針對中國公民的大型示威和暴力襲擊(五月)、泰國全國實施戒嚴(五月)、馬來西亞航空客機於烏克蘭墜毀(七月)及香港旅遊團於西班牙遇上車禍(十月)。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與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我國駐外使領館和其他政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為受影響港人及其家屬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二零一四年,小組共處理206 625宗查詢和2 068宗求助個案。

外遊提示登記服務

「外遊提示登記服務」於二零一零年年底推出。香港居民在前往外地旅遊前,可透過這項網上服務登記他們的聯絡方法和行程。本處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在緊急的情況下,可根據用戶所提供的資料與他們聯絡並提供協助。用戶除可透過「我的政府一站通」內的「我的訊息」接收最新外遊警示及相關公開資料外,亦可透過他們所提供的電郵地址接收有關資訊。此外,用戶可登記其外地流動電話號碼並選擇透過該電話號碼接收流動電話短訊。

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

入境處分區辦事處

本處除了在灣仔的入境事務處總部外,還在交通方便的地點設立了六間分區辦事處,為市民提供服務。這些分區辦事處一間位於港島、兩間位於九龍及三間位於新界。



香港旅行證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就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有關事宜訂定條文,而有關簽發其他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的權力,則於《入境條例》及《入境規例》中訂明。

香港特區護照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透過自助服務站遞交香港特區護照申請。

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是簽發香港特區護照的唯一主管當局。根據法例規定,香港特區護照只發給享有香港居留權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申請人可以郵遞、投遞方式、或親臨本處或經互聯網(適用於11歲或以上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遞交香港特區護照的申請書。符合資格的18歲或以上申請人亦可以經自助服務站遞交申請。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在香港出生而年齡介乎11至17歲的合資格申請人,亦可於設置在入境處總部的自助服務站遞交特區護照申請。

身處海外的人士,可經當地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審批申請及印製護照個人資料的工作,均由本處集中辦理。

香港特區護照被譽為世界上防偽功效最佳的護照之一。

香港特區護照的防偽特徵設計和護照的個人資料印製工作,均採用最先進的技術進行。護照的簽發程序由一套特別設計的電腦系統監察和控制,而位於本處總部的護照印製場地,則受嚴密保安措施及設備所監察。香港特區護照已經得到國際間的承認,並被譽為世界上防偽功效最佳的護照之一。許多外國政府官員均表示對本處的護照簽發系統甚感興趣。

為響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呼籲及提高旅行證件的防偽標準,本處已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開始簽發香港特區電子護照。電子護照內置非接觸式集成電路晶片,晶片內儲存持證人的容貌影像及個人資料。

二零一四年,本處共接獲774 032份香港特區護照申請書。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本處共收到9 312 046份香港特區護照申請書,並簽發了8 781 804本護照。

香港特區護照上訴委員會於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規例》成立,為被拒絕簽發香港特區護照人士提供一個上訴渠道。二零一四年,本處經上訴委員會接到14宗上訴,而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接到的上訴共479宗。

簽證身份書

簽證身份書

簽證身份書的有效期為七年,是發給無法取得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護照或旅行證件的香港居民。申請人主要是從內地來港而未連續住滿七年的合法移民。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本處開始簽發電子簽證身份書。電子簽證身份書與電子護照的防偽設計相若,同樣置有非接觸式集成電路晶片。二零一四年,本處共簽發了45 472本簽證身份書。

海員身份證

海員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是發給以海員為職業,並在香港特區享有居留權或獲准無條件限制在香港特區逗留的香港居民,其中包括無法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護照或旅行證件的非中國公民。二零一四年,本處共簽發了22本海員身份證。

回港證

回港證的有效期最長為五年,是供持證人往來香港與內地及澳門之用。簽發對象主要為中國公民並已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已獲准無條件限制在香港逗留的香港居民。自從e-道推出後,大部分香港居民前往內地或澳門旅遊時,都選擇使用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因此,現時使用回港證的人士,主要是11歲以下兒童,以及遺失了身份證但需在獲補發身份證之前,往來內地或澳門的香港居民。二零一四年,本處共簽發了105 194本回港證。

中國國籍事宜

權力依據

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通過的「解釋」,處理香港居民所提出與中國國籍有關的申請。當局制定了《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就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實施的事宜作出規定。

申報國籍變更

所有持外國護照的中國籍香港居民,如欲在本港純粹被視為外國國民,可向入境處申報國籍變更。二零一四年,共有137名香港居民申報國籍變更,其中大部分為美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的護照持有人。

加入、退出或恢復中國國籍

二零一四年,本處共收到1 458份加入中國國籍申請書,112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以及3份恢復中國國籍申請書。

在海外的香港居民可經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向本處遞交國籍申請(包括國籍變更申報書,以及加入、退出或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書)。申請書亦可直接交往本處。二零一四年,本處共收到96份經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的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及32份國籍變更申報書。此外,亦收到21份直接由海外遞交本處的申請書,包括10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及11份國籍變更申報書。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本處自一九七九年七月起接替註冊總署執行民事登記工作後,一直為市民提供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及相關的服務。入境事務處處長獲委任為生死登記官和婚姻登記官,而派駐各婚姻登記處的行政主任及各婚姻登記處或生死登記處工作的入境事務主任則獲委任為副登記官。自二零零六年四月起,合資格的律師或公證人,如獲婚姻登記官委任為婚姻監禮人,可執行《婚姻條例》訂明的婚姻監禮工作。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獲委任的婚姻監禮人總數共有1 996人。

出生登記

預約系統令市民辦理出生登記服務時更方便快捷。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出生登記須於嬰兒出生日期後42天內辦理。現時本港共有四間出生登記處為市民提供出生登記服務,港島及九龍各一間,以及新界兩間。根據法例規定,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無須繳費。但如在超過法例所訂明的42天後才補辦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費用。倘嬰兒在出生一年後仍未辦理出生登記,則須獲生死登記官的同意,才可補辦登記手續。二零一四年,本處共辦理58 236宗出生登記及3 054宗補辦出生登記。

死亡登記

任何人士如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於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共有三間死亡登記處,兩間設於港島及一間設於九龍,免費提供登記服務。郊區的死亡登記可在新界和離島15間指定的警署辦理。二零一四年,本處共辦理45 710宗死亡登記。

婚姻登記

本港所有婚姻都受《婚姻條例》和《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所規管。凡一男一女意欲結婚,其中一方必須在婚禮舉行日期至少15整天前,親身或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該通知書須在遞交通知書的婚姻登記處以及位於金鐘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展示最少15整天。如無人提出反對,婚禮須在發出通知後三個月內舉行。擬結婚雙方不受任何居留規定或國籍限制,但不得少於16歲(以公曆計算)。婚禮可於5間婚姻登記處或271間(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特許公眾禮拜場所(包括教堂、印度廟等)中的任何一間舉行。此外,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公眾禮拜場所以外的本港任何地方,主持其婚禮。二零一四年,共有25 190宗婚禮在婚姻登記處舉行,2 437宗在特許公眾禮拜場所舉行,以及28 765宗經由婚姻監禮人舉行。

婚姻監禮人計劃打破過往舉行婚禮在時間及地點方面受到的限制,讓市民有更多選擇,以作出更靈活和方便的安排,計劃自二零零六年推出以來深受市民歡迎和日趨流行。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約205 200對準新人(佔申請總數的41.6%)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並有約204 300對新人(佔結婚總數的43.9%)經由婚姻監禮人為他們舉行婚禮。

有些婚約可在香港補辦登記手續,成為有效的婚姻。這些婚姻包括《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指定的日期(即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在本港締結的華人舊式婚姻或新式婚姻。舊式婚姻是指按照中國法律與習俗所舉行的婚禮,而新式婚姻是指於上述指定日期前,在兩名或多名見證人在場下,在香港作為新式婚姻而以公開儀式舉行婚禮的婚姻。二零一四年,本處並無接獲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申請。

簽發證明書

市民可在繳付指定費用後獲發出生、死亡或結婚證明書的核證副本。此外,本處亦簽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二零一四年,本處共簽發了250 969份出生、死亡或結婚證明書的核證副本及19 630份無結婚紀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