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證件部 個人證件部
個人證件部

個人證件部

個人證件部由一位助理處長管轄,轄下設有證件科和人事登記科,各由一位首席入境事務主任主管。

證件科負責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和其他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的申請,有關在本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事宜,以及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事宜。人事登記科則負責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為香港居民簽發身份證,管理人事登記紀錄,推行「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與外國政府商定香港特區居民的免簽證入境安排,以及為在香港境外遇事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人事登記科轄下設有人事登記及特區護照上訴組,專責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

人事登記辦事處安裝了一系列無障礙設施,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人事登記辦事處安裝了一系列無障礙設施,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人事登記

入境事務處負責為所有香港居民辦理人事登記、簽發身份證和提供相關服務。入境事務處處長獲委任為人事登記處處長,而派駐各人事登記辦事處工作的入境事務主任和文書人員均獲委任為登記主任。本港現共有六間人事登記辦事處提供人事登記服務:一間位於港島,兩間位於九龍,其餘三間位於新界。當中,設於屯門兆麟政府綜合大樓的人事登記辦事處是首個按一站式服務理念設計的綜合辦事處。本處自二零二二年九月起,已分階段把一站式服務擴展至其他地區的人事登記辦事處,並會適時檢討成效。

自一九四九年起,所有香港居民必須登記領取身份證。最初簽發的是紙質身份證,直至《人事登記條例》於一九六零年正式實施後,紙質身份證便由過膠身份證取代。為能更妥善保存紀錄,本處在一九八三年展開全港性的身份證換領工作,簽發更能防偽的身份證。其後,本處再於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進行第二次身份證換領工作,為永久性居民簽發載明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非永久性居民則獲簽發沒有載明該項權利的香港身份證。

本處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為全港巿民更換新智能身份證。新智能身份證採用高質量聚碳酸不碎膠製成,並加入了多種新穎先進的防偽特徵和設計,可更有效地防止身份證被偽造。此外,新智能身份證的晶片除了支援現有的接觸式界面外,亦同時支援非接觸式界面,能減低因讀卡而對身份證和晶片可能造成的損耗,令身份證更加耐用,而持證人經旅客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e-道)辦理出入境手續時亦更方便快捷。

使用智能身份證後,本處可利用指紋鑑證技術,迅速核實持證人的身份。年屆11歲或以上並持有智能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各出入境管制站使用e-道服務,出入境更為便捷。

跨境駕駛者如屬持有智能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車輛出入境管制站使用車輛e-道。此服務亦擴展至部分合資格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讓市民可享用更方便的服務。

持有簽證身份書的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入境權或在香港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的人士,或已獲發通知標籤的非永久性居民,均可享用e-道服務。

此外,年滿11歲或以上並持有有效智能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辦妥登記後,可使用澳門旅客自助過關系統享用簡化出入境手續往返澳門。這項便利措施已擴展至持有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和香港身份證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合資格人士於登記後,可使用澳門的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辦理出入境手續。

除與入境事務有關的用途外,智能身份證亦可支援其他非入境事務的用途,例如香港公共圖書館圖書證等。巿民可自由選擇是否申請把身份證作非入境事務的用途。

領事團身份證的簽發對象是領事、領事館職員、歐洲聯盟駐香港辦事處主任和人員,以及他們的配偶及年滿11歲或以上的受供養子女。

所有領事團人員已於二零二零年換領新的領事團身份證。新領事團身份證是智能卡形式的身份證,以聚碳酸不碎膠製成,並內置雙重(接觸式和非接觸式)界面的晶片,其大小與一般信用卡相若。此外,新領事團身份證具有多項防偽特徵,以防止身份證被偽造。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的規定,凡年屆11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除非已獲條例特別豁免,或被排除於條例條文以外,例如老年人、失明人士和體弱人士,否則一律須登記領取身份證。任何人士如非身份證持有人,並屬法例規定必須申請登記的人,必須在抵港後30天內或自法例規定其必須申請登記的日期起計30天內申請領取身份證。二零二二年,本處分別簽發了255 811張及133 873張身份證給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3C條的規定,人事登記審裁處為被拒絕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已簽發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被宣布無效的人士提供上訴渠道。二零二二年,本處經審裁處共接獲80宗上訴。

補領身份證是發給身份證已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的人士,或須更改身份證上個人資料(如姓名或出生日期)的人士。二零二二年,本處共簽發了134 363張補領身份證。

年滿11歲或以上持「單程證」入境人士在人事登記處–九龍辦事處首次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時,可一併辦理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24小時電話預約系統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的網上預約申領身份證服務,為市民提供簡便的人事登記預約服務。申領身份證的預約期已延長至24個工作天。申請人亦可在預約日期前一個工作天更改或取消預約。

市民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預約申領身份證的服務和預填表格,並可選擇在預約日期前兩天接收免費的預約提示。此外,市民亦可透過入境事務處流動應用程式預約服務和預先填表,令申請過程更快捷方便。

簽發登記事項證明書旨在詳盡列出身份證持證人曾向登記主任提供或填報的資料,包括一些身份證上未載有的事項。這種證明書可作多種用途,其中一種是為移民的申請提供證明。二零二二年,本處共簽發了20 475張登記事項證明書。

本處的重要工作之一是管理本港七百多萬人口的人事登記紀錄。為方便儲存、取覽和管理這些紀錄,本處已把所有人事登記紀錄轉換成數碼影像,以影像管理系統取代舊式微縮影技術,讓本處為其他執法部門提供全日24小時的身份證紀錄核對服務,有效協助打擊非法入境活動。

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

「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換證計劃)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展開以來,九間專設的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換證中心)一直運作暢順。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處已簽發約760萬張新智能身份證,當中約590萬張透過換證計劃簽發。

換證計劃的第一周期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展開。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九間換證中心在二零二二年一度暫停服務,換證時間表亦因此作出修訂。第四周期的原定申請期調整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於一九七七至一九八四年及一九八七至一九八八年期間出生的香港居民,須在所屬的規定期間內到換證中心換證。

換證計劃的第五周期為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四日,於一九五四年或之前及一九八九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出生的香港居民,須在所屬的規定期間內到換證中心換證。

透過運用科技,換證計劃加入了多項嶄新元素,讓市民可透過互聯網或入境事務處流動應用程式預約換證和預先填表,以節省排隊時間,換證流程更快捷。各換證中心亦設有多種自助服務站,方便市民取籌、填表和領證,以提高服務效率。相較上一次換證計劃,換證中心的登記處理時間由60分鐘縮短至30分鐘。此外,換證中心亦設有一系列無障礙設施,包括政府首次採用的視障人士室內導航系統。

鑑於香港的人口變化,以及為了更方便有需要的社羣,本處在換證計劃中加入新的關愛措施:

  • 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始,市民在所屬年齡組別的換證期更換智能身份證時,可攜同最多兩名65歲或以上的親友一同前往換證。由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開始,這項安排已進一步擴展至殘疾人士,讓換證人士可攜同最多兩名65歲或以上的親友和兩名殘疾人士一同前往換證;以及
  • 「到訪院舍換證服務」自二零一九年推出以來,廣受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的院友及家屬歡迎。受疫情影響,本處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九日起暫停這項服務,以減低交叉感染的風險。隨着疫情緩和,該服務已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恢復。自該服務推出以來,本處已到訪超過360間院舍,為逾18 000名院友提供換領新智能身份證服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居留權

根據法例規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均享有香港居留權,當中所指的權利則包括香港入境權、免受任何逗留條件的限制和不得被遞解離境或遣送離境。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列明六類屬於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入境條例》內相關的條文清楚界定取得香港居留權的各項條件。

回歸後,本處按照《基本法》和《入境條例》的規定,着手處理有關居留權的申請。本處會按《人事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為11歲或以上的合資格申請人安排登記領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不足11歲的合資格申請人會獲簽發確認其資格的函件。他們如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可以申請在其旅行證件上加蓋批註,註明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資格已獲核實。二零二二年,本處共接獲67 910份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書。同年,完成處理的申請書共有66 081份。

網上遞交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的服務為申請人提供更簡便的服務。申請人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填寫申請表,並掃描相關的證明文件,在網上遞交申請。如有需要,申請人亦可經網上遞交補充文件,或使用這項服務查詢或更改查核證明文件正本的預約時間。此外,已遞交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的人士,可經互聯網或24小時電話查詢系統查詢其申請的狀況。

「協助在外居民小組」為身處香港境外而陷於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協助在外居民小組」為身處香港境外而陷於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為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爭取免簽證入境待遇的游說工作

本處一直積極游說更多國家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或落地簽證待遇,為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爭取更大的旅遊便利。截至二零二二年年底,共有168個國家和地區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

為在香港境外遇事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本處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小組)一直與保安局、國家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公署)、中國駐外國使領館、外國駐港領事館、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為在境外遇事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香港居民無論身處任何國家或地區,如需緊急協助,可致電小組的24小時熱線電話(852) 1868,亦可使用入境事務處流動應用程式,以網絡數據致電1868熱線或填寫網上求助表格求助。

為使身在海外的中國公民遇事時可及時獲得專業的指導和幫助,外交部已設立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應急呼叫中心),並開通了24小時領事保護熱線「12308」。外交部的應急呼叫中心會根據實際情況及需要,轉介香港居民的求助個案予小組處理和跟進。

二零二二年,小組共處理了100 740宗查詢和1 679宗求助個案。同年,小組特别設立了WhatsApp專線,方便懷疑被誘騙到東南亞國家工作的求助人士與小組聯絡。小組就相關事宜共接獲46宗求助個案。

本處一直與公署緊密合作,開展「領保進校園、進社區」的領事保護宣傳和介紹工作,希望把外遊安全和領保信息帶給更多市民。二零二二年,本處積極參與不同的社區活動,例如在香港特區成立25周年慶祝活動中舉辦多項宣傳展覽,以及在「第36屆香港國際旅遊展」中與公署一同舉辦講座,以介紹外遊安全和領事保護資訊。此外,本處亦不時為不同大學、業界及機構舉辦相關講座。二零二二年,本處合共舉辦了20次相關推廣活動,參與的市民超過5 000名,較二零二一年增逾五成。

本處與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在「第36屆香港國際旅遊展」中一起舉辦講座,介紹外遊安全和領事保護資訊。

本處與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在「第36屆香港國際旅遊展」中一起舉辦講座,介紹外遊安全和領事保護資訊。

外遊提示登記服務

香港居民出發往外地旅遊前,可透過「外遊提示登記服務」在網上登記他們的聯絡方法和行程。小組在緊急情況下,可根據登記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他們聯絡並提供協助。除了透過「我的政府一站通」內的「我的訊息」接收最新外遊警示及相關公開資料外,登記人亦可透過所提供的電郵地址接收有關資訊。此外,他們也可登記其外地流動電話號碼並選擇以該電話號碼接收流動電話短訊。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起,市民可透過「智方便」手機應用程式,利用個人流動電話登入「外遊提示登記服務」和接收相關個人化提示。

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

除入境事務處總部外,本處亦在交通方便的地點設有七間分區辦事處為市民提供服務,包括一間位於港島,兩間位於九龍及四間位於新界。當中,設於屯門兆麟政府綜合大樓的屯門綜合辦事處為市民提供一站式個人證件服務。為進一步提升服務質素,辦事處除了提供出生和婚姻登記服務外,亦增設辦理香港特區旅行證件、香港身份證和延長在港逗留期限服務,並設有自助服務站。市民在屯門綜合辦事處辦理出生登記或申請香港身份證時,可選擇同時申請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申請香港身份證和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的一站式服務,自二零二二年九月起已分階段在其他地區的人事登記辦事處推行。

嶄新的特區護照流動申請服務站,以宣傳車形式走訪全港18區,為市民提供網上申請香港特區護照服務。

嶄新的特區護照流動申請服務站,以宣傳車形式走訪全港18區,為市民提供網上申請香港特區護照服務。

香港旅行證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就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相關事宜訂定條文,而有關簽發其他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的權力,則於《入境條例》及《入境規例》中訂明。

入境事務處是負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的唯一政府部門。根據法例規定,香港特區護照只發給享有香港居留權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申請人可以郵遞或投遞方式,或親臨本處遞交香港特區護照的申請。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合資格申請人,亦可經「申請證件服務站」、互聯網或入境事務處流動應用程式遞交申請,並選擇在「領取護照服務站」以自助形式領取香港特區護照。

本處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開始簽發香港特區電子護照,並在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推出新一代香港特區電子護照。新電子護照除繼續依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所訂的標準製作外,亦加入最先進的防偽特徵,例如在金紫荊廣場為主題的個人資料頁加上特製的透視窗,窗內載有以激光刻蝕技術刻印的持證人照片,以鞏固海外國家和地區對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的信心。護照的簽發程序由一套特別設計的電腦系統監察和控制,而位於本處總部的護照印製場地,則受嚴密的保安措施及設備所監察。香港特區護照已經得到國際間的承認,並被譽為世界上防偽功效最佳的護照之一。

本處一直致力便利市民申領旅行證件。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起,身處香港或海外的申請人,無論以任何形式直接遞交香港特區護照申請至本處,均可選擇在指定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領取護照。身處海外的申請人,亦可經當地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二零二一年,本處推出在內地申領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的新措施。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香港特區政府五個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除處理合資格人士換領香港特區護照的申請外,亦處理合資格人士遞交的首次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申請人無論以任何形式直接遞交香港特區護照申請至本處,均可選擇在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

疫情期間市民減少外遊,不少市民的香港特區護照已過期而未換領。本處特別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至九月十日期間推出嶄新的特區護照流動申請服務站(流動服務站),以宣傳車形式走訪全港18區,為市民提供網上申請香港特區護照服務,藉此提醒和協助市民及早換領香港特區護照,以免影響日後外遊行程。流動服務站運作期間為超過10 000名市民提供遞交香港特區護照申請服務。

二零二二年,本處接獲684 224份香港特區護照申請書。截至二零二二年年底,本處共接獲14 199 346份香港特區護照申請書,並簽發了13 587 727本護照。

香港特區護照上訴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規例》成立,為被拒絕簽發香港特區護照人士提供上訴渠道。二零二二年,本處經上訴委員會接獲四宗上訴。

簽證身份書的有效期為七年,是發給無法取得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護照或旅行證件的香港居民。申請人主要是從內地來港而未連續住滿七年的合法移民。本處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推出新一代電子簽證身份書。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起,身處內地的合資格申請人可親身到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簽證身份書的申請,或把申請郵寄至本處,兩者均可選擇在任何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領取簽證身份書。二零二二年,本處共簽發了27 595本簽證身份書。

回港證的有效期最長為五年,是供持證人往來香港與內地或澳門之用。簽發對象主要為中國公民並已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已獲准無條件限制在香港逗留的香港居民。自從e-道推出後,大部分香港居民前往內地或澳門時,都選擇使用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因此,現時使用回港證的人士,主要是11歲以下兒童,以及遺失了身份證但須在獲補發身份證之前往來內地或澳門的香港居民。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起,身處內地的合資格申請人可親身到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回港證的申請,並授權一名香港諮詢人在所選定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代為繳交申請費用和領取回港證。二零二二年,本處共簽發了23 671本回港證。

海員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是發給以海員為職業,並在香港特區享有居留權或獲准無條件限制在香港特區逗留的香港居民,其中包括無法取得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護照或旅行證件的非中國公民。二零二二年,本處共簽發了31本海員身份證。






中國國籍事宜

本處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通過的「解釋」,處理香港居民所提出與中國國籍有關的申請。《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就有關在香港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事宜訂定條文。

持外國護照的中國籍香港居民如欲在本港被視為外國國民,可向本處申報國籍變更。二零二二年,共有210名香港居民提出申報國籍變更申請。

二零二二年,本處共接獲1 497份加入中國國籍申請書,342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以及4份恢復中國國籍申請書。

有關國籍的申請(包括國籍變更申報書,以及加入、退出或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書),在海外的香港居民除可直接向本處遞交申請外,亦可經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向本處遞交申請。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本處為市民提供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及相關的服務。入境事務處處長獲委任為生死登記官和婚姻登記官,而派駐各婚姻登記處的行政主任和派駐各婚姻登記處或生死登記處工作的入境事務主任則獲委任為副登記官。合資格的律師或公證人,如獲婚姻登記官委任為婚姻監禮人,可執行《婚姻條例》訂明的婚姻監禮工作。截至二零二二年年底,獲委任的婚姻監禮人共有2 141人。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本港的出生登記須於嬰兒出生日期後42天內辦理。現時本港共有四間出生登記處為市民提供出生登記服務,包括港島和九龍各一間,以及新界兩間。根據法例規定,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無須繳費。然而,如在超過法例所訂明的42天後才補辦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費用。倘嬰兒在出生一年後仍未辦理出生登記,則須獲生死登記官的同意,才可補辦登記手續。二零二二年,本處共辦理27 125宗出生登記及5 825宗補辦出生登記。

任何人士如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於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共有三間死亡登記處,兩間設於港島,一間設於九龍,免費提供登記服務。郊區的死亡登記可在新界和離島15間指定的警署辦理。二零二二年,本處共辦理61 557宗死亡登記。

本港所有婚姻均受《婚姻條例》和《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所規管。凡一男一女意欲結婚,其中一方必須在婚禮舉行日期至少15整天前,親身或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該通知書會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位於金鐘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展示最少15整天。如無人提出反對,婚禮須在發出通知後三個月內舉行。擬結婚雙方不受任何居留規定或國籍限制,但不得少於16歲(以公曆計算)。婚禮可於五間婚姻登記處或272間(截至二零二二年年底)特許禮拜場所(包括教堂和印度廟)中的任何一間舉行。此外,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婚姻登記處和特許禮拜場所以外的本港任何地方主持其婚禮。二零二二年,共有13 796宗婚禮在婚姻登記處舉行,1 241宗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以及14 946宗經由婚姻監禮人舉行。

婚姻監禮人計劃打破過往舉行婚禮在時間及地點方面受到的限制,讓市民有更多選擇,以作出更靈活和方便的安排,計劃自推出以來深受市民歡迎和日趨流行。截至二零二二年年底,約有373 000對準新人(佔申請總數的44%)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並有約373 000對新人(佔婚姻登記總數的47%)經由婚姻監禮人為他們主持婚禮。

有些婚約可在香港補辦登記手續,成為有效的婚姻。這些婚姻包括《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指定的日期(即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在本港締結的華人舊式婚姻和新式婚姻。舊式婚姻是指按照中國法律與習俗所舉行的婚禮,而新式婚姻是指於上述指定日期前,在兩名或多名見證人在場下,在香港作為新式婚姻而以公開儀式舉行婚禮的婚姻。二零二二年,本處並無接獲任何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申請。

市民在遞交全部申請所需文件和繳付指定費用後,可獲發出生、死亡或結婚證明書的核證副本。此外,本處亦簽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二零二二年,本處共簽發了262 855份出生、死亡或結婚證明書的核證副本及12 934張無結婚紀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