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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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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居留或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超过可获豁免签证的逗留期限,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

各分页载有不同入境计划/入境安排及有关申请手续的详细资料,并附设快速连结至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平台,让申请人可即时递交相关入境或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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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页内的资料只供参考。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不会对任何因本网页所载资料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损害负责。入境事务处保留在任何时间删去、暂时撤销或修订本网页内所有资料的权利,并可行使绝对酌情权,无须给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入境事务处并保留权利可不时更改上述入境安排的有关资格准则及其内容而无须作出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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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