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系統

資 訊 系 統 部

資 訊 系 統 部 由 一 位 助 理 處 長 掌 管 , 負 責 處 理 入 境 處 內 一 切 有 關 資 訊 系 統 的 發 展 和 運 作 、 記 錄 管 理 及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保 障 事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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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面 對 不 斷 轉 變 的 社 會 及 經 濟 環 境 , 入 境 處 一 直 抱 着 與 時 並 進 、 精 益 求 精 的 態 度 來 制 定 資 訊 科 技 策 略 , 以 配 合 21 世 紀 數 碼 化 年 代 , 並 積 極 研 究 採 用 各 種 高 新 科 技 ,為 市 民 提 供 有 效 率 和 高 質 素 的 服 務 。

資 訊 系 統 部 按 功 能 劃 分 為 四 個 科 別 , 處 理 入 境 處 資 訊 系 統 及 有 關 事 宜。 資 訊 系 統 ( 發 展 ) 科 負 責 制 定 及 推 行 處 內 的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和 開 發 新 的 電 腦 系 統 , 以 應 付 末 來 工 作 需 求 。 資 訊 系 統 ( 運 作 ) 科 負 責 目 前 運 作 的 資 訊 系 統 ,確 保 系 統 保 安 以 及 不 斷 優 化 及 更 新 各 系 統 和 有 關 程 序 。 記 錄 及 數 據 管 理 科 負 責 一 切 有 關 資 料 私 隱 、 公 開 資 料 和 處 內 記 錄 管 理 的 事 宜 。 科 技 服 務 科 則 為 處 內 電 腦 系 統 的 應 用 及 發 展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 前 三 個 科 別 各 由 一 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掌 管 , 而 科 技 服 務 科 則 由 一 位 總 系 統 經 理 掌 管 。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資訊系統部組織圖。

隨 着 資 訊 匯 庫 系 統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推 出 後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情 報) 組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二 日 正 式 解 散 。

資 訊 系 統 (運 作) 科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二 日 重 組 架 構, 設 立 了 四 個 組 別 , 即 系 統 支 援 ( 身 份 證 及 旅 行 證 件 ) 組 、 系 統 支 援 ( 個 案 簡 易 處 理 系 統 及 電 子 服 務 ) 組 、 系 統 支 援 ( 管 制 站 ) 組 和 系 統 支 援 ( 保 安 及 行 政 網 絡 ) 組 , 務 求 更 切 合 系 統 使 用 者 需 要。

資 訊 系 統 ( 策 略 檢 討 ) 小 組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四 日 成 立 , 以 協 助 籌 劃 及 監 督 顧 問 為 部 門 進 行 的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檢 討 。

系 統 運 作

旅 客 及 車 輛 司 機 自 助 出 入 境 檢 查 系 統 (e-道)

e-道 是 一 個 自 動 化 系 統 , 融 合 了 多 項 科 技 和 獨 特 的 工 作 程 序 , 將 原 有 「 一 人 一 櫃 枱 ╱ 檢 查 亭 」 的 出 入 境 檢 查 運 作 模 式 , 改 變 為 自 助 式 出 入 境 檢 查 。 e-道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開 始 推 出 , 利 用 智 能 身 份 證 和 生 物 特 徵 識 別 技 術 , 在 各 管 制 站 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服 務 。 推 出e-道 後 , 部 門 可 以 靈 活 地 將 節 省 下 來 的 資 源 重 新 調 配 到 其 他 更 有 迫 切 需 要 的 工 作 範 疇 上 。 在 《 2005 年 入 境 ( 修 訂 ) 條 例 》 生 效 後 , e-道 服 務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起 擴 展 至 持 有 簽 證 身 份 書 的 香 港 居 民 。 這 項 服 務 更 於 同 年 九 月 惠 及 擁 有 香 港 入 境 權 的 人 士 、 在 香 港 不 受 任 何 逗 留 條 件 限 制 的 人 士 及 已 獲 發 通 知 標 籤 的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 合 資 格 的 香 港 居 民 只 要 年 滿 11 歲 而 又 持 有 智 能 身 份 證 , 便 可 利 用 e-道 以 自 助 方 式 辦 理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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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道將原有「一人一櫃枱╱檢查亭」的出入境檢查運作模式,改變為自助式出入境檢查。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 羅 湖 管 制 站 的 e-道 服 務 擴 展 至 11 歲 以 下 就 讀 小 學 的 跨 境 學 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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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五 月 起 , 機 場 的 e-道 服 務 擴 展 至 18 歲 或 以 上 持 有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遊 通 行 證 、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商 務 旅 遊 證 或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訪 港 常 客 證 的 經 常 訪 港 旅 客 。 此 外, 旅 客 e-道 服 務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進 一 步 擴 展 至 多 間 航 空 公 司 合 資 格 的 飛 行 常 客 會 會 員 。

為 簡 化 港 澳 兩 地 居 民 的 出 入 境 手 續 ,自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起,已 登 記 的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可 使 用 設 於 港 澳 客 輪 碼 頭 及 中 國 客 運 碼 頭 的 e -道 。 同 時 , 合 資 格 的 香 港 居 民 亦 可 於 澳 門 的 管 制 站 使 用 自 助 過 關 通 道 入 出 境 澳 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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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起,已登記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使用設於港澳客輪 碼頭及中國客運碼頭的e -道。

自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起 , 本 處 於 羅 湖 管 制 站 推 出 「 快 捷 e-道 」 試 驗 計 劃 , 為 現 時 可 使 用 e-道 服 務 的 18 歲 或 以 上 已 登 記 的 香 港 居 民 , 提 供 更 快 捷 的 e-道 服 務 。 由 於 試 驗 計 劃 的 反 應 理 想 , 本 處 計 劃 在 羅 湖 管 制 站 裝 設 更 多「快 捷 e - 道」 , 並 會 將「 快 捷 e - 道」 服 務 擴 展 至 其 他 管 制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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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管制站的「快捷e-道」。

快 檢 通

快 檢 通 是 一 個 聯 機 資 訊 系 統 , 提 供 快 捷 可 靠 的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迅 速 處 理 及 檢 查 大 量 旅 客。 此 系 統 亦 儲 存 出 入 境 記 錄 , 以 供 查 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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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站的通道督導主任使用電子手帳個人數碼助理處理個案轉介工作。

調 配 資 訊 及 指 揮 系 統

調 配 資 訊 及 指 揮 系 統 具 備 多 項 功 能 , 包 括 閉 路 電 視 、 記 錄 出 入 境 檢 查 數 據 和 櫃 枱 人 員 調 配 資 料 等 。 管 理 人 員 透 過 該 系 統 實 時 檢 視 旅 客 流 量 , 以 便 靈 活 調 配 人 手 , 藉 以 提 升 管 制 站 的 運 作 效 率 。

容 貌 辨 認 系 統

容 貌 辨 認 系 統 能 有 效 協 助 識 別 企 圖 利 用 不 同 身 份 規 避 入 境 管 制 的 人 士。 此 系 統 有 助 管 制 站 、 調 查 科 及 簽 證 管 制 科 人 員 執 行 職 務 , 以 核 實 可 疑 旅 客 、 違 反 入 境 條 例 人 士 及 簽 證 申 請 者 的 身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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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人員正利用「容貌辨認系統」協助鑑別可疑旅客的身份。

智 能 身 份 證 系 統

智 能 身 份 證 系 統 是 一 個 聯 機 資 訊 系 統 , 用 以 支 援 申 請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整 個 流 程 , 包 括 預 約 、 登 記 、 印 製 以 至 簽 發 。 這 個 系 統 為 旅 客 自 助 出 入 境 檢 查 系 統 和 車 輛 司 機 自 助 出 入 境 檢 查 系 統 的 發 展 奠 下 基 礎。 此 外 , 智 能 身 份 證 加 入 了 其 他 非 入 境 事 務 的 功 能 , 例 如 圖 書 證 及 儲 存 電 子 證 書 , 從 而 促 進 電 子 政 府 和 電 子 商 貿 的 發 展 。

電 子 護 照 系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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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動化的旅行證件印製中心。

電 子 護 照 系 統 支 援 一 站 式 的 申 請 旅 行 證 件 服 務 , 包 括 預 約 、 處 理 申 請 及 旅 行 證 件 簽 發 服 務 。 系 統 採 用 先 進 的 資 訊 科 技 , 創 造 無 紙 工 作 環 境 及 製 作 具 有 更 多 先 進 防 偽 特 徵 的 電 子 護 照 。

為 進 一 步 提 升 服 務 水 平 ,18 歲 或 以 上 合 資 格 人 士 已 分 別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底 及 二 零 零 八 年 年 中 起 , 可 透 過 互 聯 網 或 電 子 護 照 自 助 服 務 站 遞 交 電 子 護 照 的 申 請 。 此 外 , 網 上 遞 交 電 子 護 照 申 請 服 務 亦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起 , 進 一 步 擴 展 至 11 歲 至 17 歲 合 資 格 人 士 使 用 。

個 案 簡 易 處 理 系 統 及 電 子 記 錄 計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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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人員正在以「個案簡易處理系統」處理簽證及許可證等申請。

個 案 簡 易 處 理 系 統 是 一 個 聯 機 資 訊 系 統 , 用以 支 援 處 理 簽 證 、 許 可 證 、 旅 遊 通 行 證 等 申 請 , 以 及 與 出 生 、 死 亡 和 婚 姻 有 關 的 登 記 事 宜 及 調 查 個 案。 隨 着 系 統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二 月 全 面 推 行 , 個 案 處 理 人 員 可 利 用 電 腦 工 作 站 儲 存 和 閱 覽 記 錄。 透 過 新 的 電 子 記 錄 計 劃 及 檔 案 管 理 系 統 , 處 理 上 述 各 項 申 請 及 登 記 事 項 的 服 務 水 平 得 以 提 升 。 通 過 利 用 先 進 的 科 技 和 設 計 , 系 統 能 更 有 效 地 處 理 及 管 理 行 動 和 行 政 記 錄 的 工 作 , 推 動 無 紙 化 工 作 環 境 。配 合 新 的 電 子 服 務 系 統 的 使 用 , 市 民 可 通 過 互 聯 網 享 用 有 關 的 電 子 服 務 , 包 括 預 約 及 遞 交 申 請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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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快證系統

網 上 快 證 系 統

網 上 快 證 系 統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推 出 , 用 以 支 援 簽 發 入 境 許 可 證 予 台 灣 旅 客 的 工 作 。 申 請 須 由 特 許 航 空 公 司 在 台 灣 的 辦 事 處 以 電 子 方 式 經 互 聯 網 提 交 。 申 請 人 可 於 數 分 鐘 內 獲 悉 申 請 結 果 。 該 系 統 為 來 港 的 台 灣 居 民 帶 來 極 大 的 方 便 。

旅 遊 通 行 證 簽 發 系 統

旅 遊 通 行 證 簽 發 系 統 支 援 簽 發 旅 遊 通 行 證 給 經 常 訪 港 的 旅 客 。 旅 遊 通 行 證 上 的 電 腦 可 讀 資 料 透 過 光 學 字 體 辨 讀 機 輸 入 系 統 , 持 證 人 可 在 各 管 制 站 的 「 香 港 居 民 」 櫃 枱 快 捷 地 辦 理 出 入 境 手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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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旅遊通行證的經常訪港旅客於成功登記後,便可於香港國際機場享用使用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商 務 旅 遊 證 簽 發 系 統

香 港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開 始 加 入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商 務 旅 遊 證 計 劃 。 此 計 劃 利 用 電 子 數 據 聯 通 系 統 , 方 便 獲 認 可 的 商 務 旅 客 在 前 往 亞 太 區 各 成 員 地 區 前 , 能 預 先 申 請 批 核 入 境 申 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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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簽發系統

政 府 辦 公 室 電 腦 化 系 統

通 過 政 府 通 訊 網 絡 , 政 府 辦 公 室 電 腦 化 系 統 為 本 處 內 部 及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各 決 策 局 與 部 門 之 間 , 提 供 快 捷 的 電 子 通 訊 和 發 布 消 息 的 途 徑。

政 府 與 僱 員 電 子 服 務

電 子 處 理 假 期 申 請 系 統 是 首 個 政 府 與 僱 員 電 子 服 務 項 目。 除 了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外 , 本 處 所 有 員 工 均 可 透 過 本 處 任 何 已 聯 網 的 電 腦 工 作 站 , 在 網 上 處 理 假 期 申 請 、 計 算 及 記 錄 假 期。

行 動 及 行 政 支 援 資 訊 系 統

行 動 及 行 政 支 援 資 訊 系 統 是 一 個 聯 機 資 訊 系 統 , 旨 在 提 升 行 動 及 行 政 範 疇 的 工 作 效 率 。 該 系 統 令 人 事 、 物 料 供 應 及 存 貨 資 料 的 管 理 更 為 方 便 , 同 時 亦 提 供 電 子 方 式 編 制 輪 值 表 的 功 能 , 令 處 理 各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的 人 手 調 配 工 作 更 快 捷 。

電 子 記 錄 ( 行 政 ) 系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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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子 記 錄 ( 行 政 ) 系 統 是 電 子 記 錄 計 劃 下 的 一 個 電 子 記 錄 及 文 件 管 理 系 統 。 這 個 系 統 利 用 先 進 的 資 訊 科 技 和 採 用 政 府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工 作 站 及 掃 描 器 , 藉 以 提 升 部 門 員 工 處 理 行 政 檔 案 的 效 率 。 自 二 零 零 八 年 四 月 起 , 本 處 所 有 員 工 均 可 在 辦 公 室 內 使 用 此 系 統 處 理 行 政 檔 案 。

內 聯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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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內聯網首頁

本 處 的 內 聯 網 提 供 電 子 渠 道 供 迅 速 發 放 多 媒 體 資 訊 , 加 強 員 工 的 溝 通 , 並 作 為 線 上 自 學 課 程 的 平 台 。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四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期 間 , 瀏 覽 內 聯 網 的 人 次 超 逾 200 萬 ,每 日 平 均 超 逾 5 500 人 次 。

入 境 事 務 處 網 頁

為 向 市 民 提 供 更 優 質 的 服 務 , 本 處 自 一 九 九 六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設 立 網 頁 。 互 聯 網 瀏 覽 人 士 可 透 過 本 處 網 頁 獲 得 最 新 的 入 境 處 消 息 及 資 訊 , 亦 可 透 過 網 頁 連 結 瀏 覽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 組 織 的 網 站。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四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期 間 , 瀏 覽 本 處 網 頁 的 人 次 超 過 500 萬 , 每 日 平 均 15 000 人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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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匯 庫

資 訊 匯 庫 系 統 的 最 後 階 段 已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起 推 行 。 此 系 統 可 改 善 部 門 提 供 及 分 析 各 類 數 據 的 能 力 , 以 便 管 理 層 參 考 並 作 出 決 策 及 資 源 的 規 劃 。

電 子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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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通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使用各項與入境事務有關的電子服務

全 新 的 電 子 服 務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起 分 階 段 於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網 站 推 出 。 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市 民 可 通 過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網 站 使 用 的 電 子 服 務 包 括 :

  • 申 領 出 生 證 明 書 / 死 亡 證 明 書 / 結 婚 證 明 書 的 副 本 和 翻 查 有 關 資 料 ;
  • 預 約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
  • 預 約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及 遞 交 婚 姻 登 記 所 需 資 料 ;
  • 預 約 申 領 香 港 智 能 身 份 證 ;
  • 申 請 核 實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資 格 及 遞 交 補 充 文 件 ;
  • 更 改 / 查 詢 有 關 核 實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資 格 查 核 證 明 文 件 的 預 約 ;
  • 查 詢 有 關 核 實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資 格 的 申 請 進 展 ;
  • 申 請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 適 用 於 11 歲 或 以 上 的 申 請 人 ) ;
  • 預 約 申 請 香 港 特 區 旅 行 證 件 ;
  • 預 約 領 取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或 簽 證 身 份 書 ;
  • 預 約 申 請 延 長 逗 留 期 限 ( 訪 客 及 個 別 申 請 類 別 除 外 ) ;
  • 查 詢 有 關 申 請 香 港 簽 證 的 進 展 ;
  • 通 知 提 前 終 止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僱 傭 合 約 ;
  • 舉 報 違 反 入 境 條 例 罪 行 ; 以 及
  • 申 請 索 取 入 境 事 務 處 資 料 。

以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資 料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開 始 , 市 民 可 根 據 《 電 子 交 易 條 例 》 指 定 的 規 格 、 方 式 及 程 序 , 以 電 子 方 式 申 請 多 項 入 境 處 的 服 務 , 例 如 航 機 機 長 根 據 《 入 境 條 例 》 的 規 定 提 交 列 載 全 體 機 員 和 乘 客 的 訂 明 詳 情 , 以 及 市 民 根 據 《 婚 姻 條 例 》 的 規 定 提 出 在 教 堂 舉 行 婚 禮 而 申 請 婚 姻 登 記 官 證 明 書 的 要 求 。 詳 情 可 參 閱 本 處 網 頁 www.immd.gov.hk。

電 子 表 格

申 請 人 除 可 親 身 或 以 郵 遞 方 式 提 交 申 請 外 , 亦 可 使 用 本 處 為 市 民 而 設 的 電 子 表 格 , 填 妥 後 經 由 互 聯 網 遞 交 本 處 。 申 請 範 圍 包 括 :

  • 變 更 登 記 事 項 通 知 書 ;
  • 更 改 地 址 通 知 書 ;
  • 更 改 香 港 身 份 證 登 記 事 項 申 請 書 ; 以 及
  • 申 請 索 取 資 料 表 格。

市 民 可 於 本 處 網 頁 下 載 這 些 電 子 表 格 。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檢 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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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本處委聘顧問為部門研究及制訂一套資訊系統策略。

本 處 面 對 控 制 人 手 增 長 的 壓 力 , 同 時 亦 要 應 付 市 民 日 益 增 加 的 服 務 需 求 , 以 及 對 優 質 服 務 的 期 望 。 為 了 迎 接 各 項 挑 戰 , 本 處 不 遺 餘 力 探 索 各 類 新 科 技 , 以 期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本 處 已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八 日 委 聘 顧 問 , 就 部 門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制 訂 的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展 開 全 面 檢 討 。 是 次 檢 討 的 目 的 是 為 部 門 制 定 全 新 的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 找 出 改 善 服 務 的 機 會 及 更 新 資 訊 科 技 設 備 , 務 求 更 切 合 市 民 的 需 要 。 有 關 檢 討 約 於 六 個 月 內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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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度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最佳公共服務應用(電子轉化)優異證書。

工 作 成 果

二 零 零 九 年 度 香 港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獎

本 處 的 個 案 簡 易 處 理 系 統 獲 頒 二 零 零 九 年 度 香 港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獎 的 最 佳 公 共 服 務 應 用 ( 電 子 轉 化 ) 優 異 證 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