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会供入境事务处作下列一项或多项用途:
在申请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自愿提供的。 如果你未能提供充分 的资料,本处或许不能 办理有关 的申请,或无从翻查或不能正确地辨别有关纪录。
为了上述目的 ,你在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或会向其他政府决策局、部门或机构披露。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 章)第18 及22 条以及附表1 第6 项原则,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你的查阅权利包括在缴交有关费用后,索取你在申请表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副本。
如欲查询申请表内的个人资料,包括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应向下列人员提出: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4楼
外籍家庭佣工组
总入境事务主任
电话: (852) 2829 3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