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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式婚姻登记申请书(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第9(4) 条)

版本: 中文及英文
文件页数: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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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关人士于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缔结旧式婚姻,其中一方欲申请补办婚姻登记,可填妥此表格后递交申请。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邮寄地址:

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楼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亲自递交:

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楼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电话:(852) 2867 2787

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号
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上层地库及三楼
尖沙咀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312 0929

新界沙田源禾路一号
沙田大会堂地下
沙田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604 6974

新界屯门兆麟街19号
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地下
屯门婚姻登记处
电话:(852) 2618 3789

传真号码:

不设传真申请服务

查询电话:

(852) 2824 6111

补充附注

28-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