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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旅客因管有虛假文書被判囚

2012年8月3日

一名內地男旅客今日(八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成立,被判囚十二個月。

二十九歲的被告於今年三月二十七日與沒有預約分娩的內地懷孕妻子在落馬洲管制站入境,被告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人員出示他及妻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兩張載有他們姓名的電子機票,並向入境處人員表示將與妻子過境香港前往印尼雅加達。訊問期間,被告妻子因處於懷孕後期,要求緊急醫療服務。其後,被告妻子於落馬洲管制站誕下一名嬰兒。

於調查期間,被告承認以人民幣四十元於深圳購買兩張前往印尼的假電子機票,並於辦理入境檢查時,出示該機票,訛稱將會與妻子過境香港到印尼,希望可以讓妻子成功入境香港分娩,實際上他們並無意前往印尼。

入境處發言人說:「管有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四年。」

11-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