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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因管有虛假文件及作出虛假申述被囚

2012年9月18日

一名內地孕婦因管有虛假文件及作出虛假申述,今日(九月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就第一項管有虛假文件罪被判監禁八個月,第二項作出虛假申述罪被判監禁八個月,同期執行,即合共判囚八個月。

二十六歲的被告於八月二十九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抵港。在入境檢查期間,她表示來港的目的為旅遊,並聲稱其懷孕周數為二十八周,她同時出示一張由內地醫院所發的醫生證明書以作證明。但根據記錄,被告曾於今年六月在羅湖管制站因未有預約分娩證明書而被拒入境,她當時表示其預產期為九月五日。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因此懷疑她於八月二十九日出示的醫生證明書為虛假文件,並拒絕被告入境。被告其後報稱身體不適,並出示一張由另一間內地醫院所發的醫生證明書,顯示其真實懷孕周數為三十八周。被告其後被送往醫院並於九月八日誕下一名嬰兒。被告在其後的調查中承認於八月二十九日入境時,訛稱其懷孕周數為二十八周,及出示一張虛假的醫生證明書,以圖瞞騙入境處人員准許其入境香港。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管有虛假文件亦屬嚴重罪行,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此外,入境處亦會繼續在各口岸管制站加強檢查,以防止未有預約分娩證明書的非本地孕婦來港。」

06-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