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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因作出虛假申述及來港逾期逗留產子被囚

2014年11月7日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罪名,今日(十一月七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二個月。

三十歲的被告於五月十八日以訪客身分來港,並於逗留期限屆滿後在港逾期逗留。及後,被告在未經預約下於十月七日衝急症室產子。入境處的紀錄顯示,被告於五月十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期間,於詢問下向入境處職員聲稱她並沒有懷孕。

及後於調查中,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入境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訛稱自己並沒有懷孕,她同時承認有意圖在港逾期逗留產子。被告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監禁十二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稱:「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在港逾期逗留分娩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加強截查內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和協助或教唆她們違法來港產子的人士。」

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違反逗留條件的旅客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2-0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