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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格适用于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申请人,及所有以受养人身份在港逗留的人士须透过入境处的网上申请系统递交其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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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不设邮寄申请服务 |
亲自递交: |
内地学生: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6楼 (i) 非内地学生;(ii) 访港旅客(内地人士):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访港旅客(内地人士除外) :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入境事务处各分区办事处地址: 蓝田汇景道一至十七号 九龙尖沙咀金巴利街二十八号地下 沙田上禾輋路一号 火炭乐景街二至十八号 屯门兆麟街19号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1楼及2楼 元朗桥乐坊二号 |
传真号码: |
不适用 |
查询电话: |
(852) 2824 6111 |
补充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