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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格适用于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查询电邮﹕enquiry@immd.gov.hk |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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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不设邮寄申请服务 |
亲自递交: |
非永久性居民,不包括: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准来港居留的人士的受养人: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i)内地学生及他们的受养人;(ii)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和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人士的受养人: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6楼 访港旅客(内地人士) :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访港旅客(内地人士除外) :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入境事务处各分区办事处地址: 蓝田汇景道一至十七号 九龙尖沙咀金巴利街二十八号地下 沙田上禾輋路一号 火炭乐景街二至十八号 屯门兆麟街19号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1楼及2楼 元朗桥乐坊二号 |
传真号码: |
不适用 |
查询电话: |
(852) 2824 6111 |
补充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