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乎提出申請加蓋簽注的原因,申請人需提供不同的證明文件。申請人須帶同下列適當的文件遞交申請:
外籍家庭傭工需要另外提交僱主繼續聘用的確認信。
申請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事務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虛假或不相信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給予在香港特區入境或逗留的准許,即告無效。
申請地點
申請人可按現時的身份向適當的組別提出申請:
身份 | 處理申請的組別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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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傭工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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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6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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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7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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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逗留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5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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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逗留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5樓 或 任何入境事務處各分處(港島區簽發旅行證件辦事處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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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逗留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5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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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逗留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5樓 或 任何入境事務處各分處(港島區簽發旅行證件辦事處除外) |
各辦事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可於此瀏覽
申請一般可在即日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