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欲以訪客身分來港,你可按此於網上遞交申請,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
你亦可將已填妥的來港旅遊/過境申請表(表格ID 1003A及ID 1003B)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以郵遞方式直接寄交或委托在港的保證人遞交往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入境事務處收發組。為縮短處理時間,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可第一時間傳真至(852) 2824 1133。簽署妥當的申請表格正本及所需照片應隨即以空郵寄交入境處。入境處在收到申請表格正本,並審核妥當後才會發出獲批准的簽證/進入許可。以電子郵件方式遞交的申請,一概不予接受。
此外,你也可以將赴港簽證的申請交到就近你住處的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註]。居於中國內地的外國護照持有人可向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入境事務組或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入境事務組遞交申請。
[註]:
部份中國駐外使領館對持外國普通護照的人士實施由「中國簽證代辦中心」處理赴港簽證的安排。申請人可向就近的中國駐外使領館查詢有關詳情。
如你符合以下條件,即你不會因在該活動中發表演講/作出發佈而獲得報酬(因應有關活動而獲提供住宿、交通、膳食等,或獲發還該類費用除外)[除非你是根據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短期訪客計劃」)認可主辦機構邀請來港參與特定界別演講活動並獲准收取報酬者],你便可以訪客身分出席活動發表演講/作出發佈。你在每次獲准逗留期間,可在為期不超過14個曆日(由訪客開始參與活動當日開始計算)的活動中發表演講/作出發佈,可參與活動數目不限。
如你符合以下條件,即你不會因在該午餐研討會上發表演講而獲得報酬(因應該研討會而獲提供住宿、交通、膳食等,或獲發還該類費用除外))[除非你是根據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短期訪客計劃」)認可主辦機構邀請來港參與特定界別演講活動並獲准收取報酬者],你便可以訪客身分出席活動發表演講/作出發佈。你在每次獲准逗留期間,可在為期不超過14個曆日(由訪客開始參與活動當日開始計算)的活動中發表演講/作出發佈,可參與活動數目不限。
在簽訂合約的過程中,以訪客身分來港的人士可進行產品或服務的介紹、磋商及簽署合約等商務活動。
不可以。以訪客身分來港的參展商不可自行搭建展覽攤位,但他們可監督攤位的搭建工作。參展商必須聘用可合法受僱的人士搭建展覽攤位。
不可以。以訪客身分來港的參展商不可在展覽會/交易會向公眾直接提供服務,例如包裝貨物,但他們可推廣產品或服務。參展商必須聘用可合法受僱的人士在展覽會/交易會向公眾直接提供服務。
不可以。以訪客身分來港的參展商不可在展覽會/交易會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包括向公眾收取款項),但他們可推廣產品或服務。參展商必須聘用可合法受僱的人士在展覽會/交易會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
來自香港以外的參展商是否需要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視乎其在展覽會/交易會所進行的活動而定。一般來說,若參展商的活動為業務推廣而不涉及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或直接提供服務、或進行展覽攤位搭建工作,則無須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
雖然入境事務處會因應每宗工作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來港工作的資格準則及一般的入境規定,方可獲考慮發給工作簽證/進入許可。
擬來港參加展覽會/交易會的內地居民,須視乎其擬在港參與的商務活動的性質,於來港前向內地公安機關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關的赴港簽注。請一併參閱問9。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商務簽注來港的內地人士,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足夠旅費、訪港目的沒有可疑等),可獲准以訪客身分入境香港,並須遵守訪客的逗留條件。訪客參與展覽會/交易會時不得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或直接提供服務、或進行展覽攤位搭建工作。
根據香港法例《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條,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港幣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根據「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仲裁訪客計劃」),符合相關資格的人士可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有關仲裁訪客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此處。
現時,須持有效簽證訪港的旅客如確實有需要經常來港,而在過往12個月內曾訪港三次或以上(在訪港期間,順道到中國內地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後再抵港除外),其間並無不良紀錄,或本處信納其訪港有利香港,可申請簽發多次來港旅遊簽證。
自2023年10月25日起,越南國民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多次來港旅遊簽證﹕
- 申請人有確實需要經常來港;及
- 申請人在過往36個月内曾三次或以上順利到訪香港 / 兩個或以上國家或地區;或
- 申請人在過去24個月内曾獲准來港就業、受訓、居留或就讀。
自2024年10月16日起,以上的便利措施擴展至涵蓋柬埔寨、老撾、緬甸的國民。
申請人可就其申請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 可證明申請人有確實需要經常來港的文件 (例如申請人從事的業務或工作及擬在港的商務活動的相關證明等);及
- 過往順利到訪國家或地區的記錄(例如簽證、正常出入境蓋章、旅遊期間拍攝的照片等)。
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國民如參加由香港持牌旅行社所接待的旅行團,並透過有關旅行社提交旅遊簽證申請,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約兩星期處理有關申請。
一般來說,除非已成功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訪港旅客必須在其獲准在港的逗留期限屆滿當天或之前離港,否則將被視為逾期逗留。訪港旅客的延期逗留申請由本處的延期逗留組負責處理,延期逗留組的辦事處位於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親身遞交至延期逗留組的申請一般可在即日完成審批,而經網上遞交的申請則會在收到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獲得處理。由於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不會必然獲得批准,有意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訪港旅客應在他們的逗留期限屆滿前,適時遞交申請,以避免在港逾期逗留。
訪港旅客在逗留期限臨近屆滿之時才經網上遞交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或有可能在逗留期限屆滿時仍未收到延期逗留組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在需要時,他可出示本處發出有關收到該申請的通知電郵作為已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憑證,亦可透過本處網頁或流動應用程式內的查詢申請狀況功能,以顯示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仍在處理中。
在處理訪港旅客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後,延期逗留組會透過電郵方式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申請成功獲批的訪港旅客可透過「申請結果通知書」上載有付款的網頁連結在網上付款,付款完成後,便可隨即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電子簽證」上會顯示獲准延長的逗留期限。申請不獲批准的訪港旅客則須根據「申請結果通知書」上的指示在辦公時間內前往延期逗留組的辦事處,以跟進其離境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