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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電郵:enquiry@immd.gov.hk |
遞交填妥表格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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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9樓 人事登記紀錄組 |
親自遞交: |
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 |
電郵地址: | |
傳真號碼: |
(852) 2824 1662 |
查詢電話: |
(852) 2824 6111 |
請注意:如果你是已登記選民,並同意將你的個人資料轉交選舉事務處作核對選民登記冊內有關資料的用途,本處只會在你於人事登記辦事處完成辦理香港身份證申請/換領程序或完成辦理變更登記事項/更改地址通知書後,才把你相關的個人資料轉交選舉事務處。如選民登記冊內的有關資料須作更改,選舉事務處會另行通知你相關的手續。除非你已另向選舉事務處提交一切所需的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你在選民登記冊內的登記資料並不會因是次香港身份證申請/換領或通知而作出更改。
更改選民登記冊內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為每年6月2日。由於選舉事務處在收到本處轉交的個人資料後需時核對及通知當事人作更改登記資料的手續,因此選舉事務處建議,即使選民同意入境事務處向該處轉交個人資料以核對登記冊內的登記資料,選民應另行於每年6月2日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指定的申請表格和所需證明文件,以在相關法定限期前更新選民資料。有關更改選民登記資料的詳情,請瀏覽選舉事務處網頁 (vr.gov.hk) 或致電該處熱線 (289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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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如果你是已登記選民,並同意將你的個人資料轉交選舉事務處作核對選民登記冊內有關資料的用途,本處只會在你於人事登記辦事處完成辦理香港身份證申請/換領程序或完成辦理變更登記事項/更改地址通知書後,才把你相關的個人資料轉交選舉事務處。如選民登記冊內的有關資料須作更改,選舉事務處會另行通知你相關的手續。除非你已另向選舉事務處提交一切所需的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你在選民登記冊內的登記資料並不會因是次香港身份證申請/換領或通知而作出更改。
更改選民登記冊內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為每年6月2日。由於選舉事務處在收到本處轉交的個人資料後需時核對及通知當事人作更改登記資料的手續,因此選舉事務處建議,即使選民同意入境事務處向該處轉交個人資料以核對登記冊內的登記資料,選民應另行於每年6月2日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指定的申請表格和所需證明文件,以在相關法定限期前更新選民資料。有關更改選民登記資料的詳情,請瀏覽選舉事務處網頁 (vr.gov.hk) 或致電該處熱線 (289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