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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訪客非法從事舞蹈教師被判緩刑

2012年6月26日

一名非法從事舞蹈教師的內地訪客今日(六月二十六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特遣隊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進行的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查訪一間位於北角區提供跳舞場地的中心,其間特遣隊隊員發現一名年約二十二歲的女性內地訪客。查問下,該名女子向特遣隊隊員承認以自僱形式每小時港幣一百五十元收費提供教授舞蹈服務。她遂被特遣隊隊員以違反逗留條件罪拘捕。該名女子其後承認每星期會安排兩次舞蹈課堂而每月的收入為港幣三千至一萬元。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使用2 4小時舉報熱線2824 1551、舉報傳真熱線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非法勞工活動。

30-0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