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
于本地递交申请
[敬请留意:据了解,为控制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一些国家或地区最近已向过去14天曾到过中国内地或香港的人士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境管制或防疫措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持有人在旅游前应先向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驻香港领事馆、官方认可代表机构或驻最近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了解最新和准确的资料。]
不合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香港居民,可考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签证身份书),以作旅行证件之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有效期为7年。
令旅游更方便
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签证身份书采用电脑可读形式印制,有助持证人前往已设有电脑阅读证件设备的出入境管制站的国家时,加快出入境程序。电子签证身份书内置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标准的非接触式晶片,储存签证身份书持有人的个人资料及相片。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要求的人士,便有资格申请签证身份书:
(一) | 已获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
(二) | 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不拥有香港居留权,并且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或 |
(三) | 已取得香港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
入境事务处承诺于收妥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后的5个工作天完成处理申请程序(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一般而言,申请人可于入境事务处完成处理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天领取新签证身份书。若以邮递或投递方式申请,须预留额外两至三个工作天处理相关手续。但此服务承诺能否达到,须视乎个别情况,以及于该段时间内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如果申请人有计划出外旅游,应及早申请。
申请手续
于本地递交申请
邮递或投递
申请人可使用供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专用的回邮信封(ID972)以邮递方式将申请寄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4楼
入境事务处
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此外,申请人亦可以在办公时间内,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或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将申请放入该处所设的投递箱内。
如申请人原有的签证身份书已遗失、损毁、无法使用,或须要同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则必须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除外]递交申请。
亲身递交
16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可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除外]递交申请。
16岁以下的儿童可在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陪同下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除外]递交申请。
持前往港澳通行证(亦称单程通行证)的新到港人士
申请人可于首次登记香港身份证当天,在人事登记处-九龙办事处(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3楼)一并递交签证身份书的申请。申请人也可在当天携同11岁以下的子女在该办事处一同递交签证身份书的申请。
持单程通行证及年满11岁但16岁以下的新到港儿童须在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陪同下,于首次登记香港身份证当天,在人事登记处-九龙办事处一并递交签证身份书的申请。
其他11岁以下的儿童,如计划出外旅游,可在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陪同下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除外]递交申请。
申请人于亲身递交申请前,必须先透过互联网(www.gov.hk/tdbooking)、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或致电2598 0888预约。
申请人可以在此下载两类本地申请书及说明书:
此外,申请人亦可向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索取申请书。
申请人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原子笔以正楷填妥申请书。16岁以下儿童的申请书须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一并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近照,而相片须符合下列特定的相片规格。
未能提交足够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会退回申请人。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能须提交额外文件或资料。提供正确的证明文件,将有助处理申请。
如果申请人亲身递交申请,须带备有关证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邮递或投递方式申请,则须提交证明文件的影印本连同申请书、相片及支票;影印本的大小以A4纸张(210毫米乘297毫米)为标准。已提交的副本概不发还。
16岁或以上人士的申请
请于申请时一并递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 | 香港身份证; |
(二) | 可证明他/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已获合法居留的文件;及 |
(三) | 如申请换领签证身份书,他/她须出示原有签证身份书。如原有签证身份书已遗失/损毁或无法使用,则须在表格ID 645上详述原因,并亲身换领签证身份书。 |
已遗失/损毁或无法使用的香港旅行证件的详情(表格ID 645) 16或17岁申请人的额外规定 |
|
(四) | 签证身份书申请书(表格ID 437)第6部须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塡妥及签署,表示其同意这项申请; |
(五) | 提供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
(六) | 出生证明书(如该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出则无需提交)以证明他/她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他/她拥有管养权;及 |
(七) | 如属已婚人士,只须递交他/她的结婚证书(如该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出则无需提交),而无须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及递交第(四)至(六)项所列的文件。 |
注:如以邮递或投递方式递交申请,则须递交上述表格的正本及所有文件的副本。领取新签证身份书时须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及原有签证身份书(如适用)。
16岁以下儿童的申请
同意该儿童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于申请时一并递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 | 儿童的香港身份证(如适用); |
(二) | 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
(三) | 可证明该儿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已获合法居留的文件; |
(四) | 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如该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出则无需提交)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或母与该儿童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该儿童拥有管养权;及 |
(五) | 如该儿童申请换领签证身份书,须出示原有签证身份书。如原有签证身份书已遗失/损毁或无法使用,则须在表格ID 645上详述原因,并亲身换领签证身份书。 |
已遗失/损毁或无法使用的香港旅行证件的详情(表格ID 645)
11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六) | 贴有经学校盖印认证相片的最近学校证明文件(例如载有该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的学生手册或学校纪录卡)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若不能递交该等学校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则须出示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ID 641)正本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证或附载有副署人签名的有效旅行证件的副本。 |
注:如以邮递或投递方式递交该儿童的申请,则须递交上述表格的正本及所有文件的副本。领取新签证身份书时须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及该儿童原有的签证身份书(如适用)。
申请後
于本地递交申请
16岁或以上人士
入境事务处收到有关签证身份书申请后,将以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签证身份书的日期和办事处。申请人必须亲身领取签证身份书,并携带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
如申请换领签证身份书,申请人须于领取新签证身份书时出示旧签证身份书,以便注销。
16岁以下儿童
入境事务处收到16岁以下儿童的签证身份书申请后,将以书面通知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即在申请书上签署的一方)领取该签证身份书的日期和办事处。该儿童必须在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陪同下,带备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方可领取签证身份书。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亦可授权一名年满1 8岁的人士陪同该儿童领取该签证身份书。授权书(ID 678)上须清楚注明获授权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而授权书上的签署必须与申请书上的签署相同。领取签证身份书时,获授权人士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例如﹕香港身份证、护照或回港证等)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如本处认为有需要,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仍有可能须亲身领取签证身份书。
如申请换领签证身份书,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获授权代表须于领取新签证身份书时出示旧签证身份书,以便注销。
领证当日,领证人士应凭本处发出的通知书到领证办事处的自助取筹服务站或接待处取筹及轮候领证。为减省轮候的时间,请透过互联网(www.gov.hk/tdbooking)、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 或致电2598 0888办理预约领取新签证身份书。未有预约的人士,轮候时间可能较长。
16岁或以上人士
当申请人亲身递交有关申请时,他/她将获发一张通知书或收据,注明他/她的签证身份书领取日期和办事处。申请人可以亲身或授权一名年满1 8岁的人士代他/她领取签证身份书。授权书(ID 678)上须清楚注明获授权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而授权书上的签署必须与申请书上的签署相同。领取签证身份书时,获授权人士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领证通知书上列明的证明文件,以供核实。如本处认为有需要,申请人仍有可能须亲身领取签证身份书。
如申请换领签证身份书,申请人须于领取新签证身份书时出示旧签证身份书,以便注销。
16岁以下儿童
同意该儿童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亲身递交申请时,他/她将获发一张通知书或收据,注明该儿童的签证身份书领取日期和办事处。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即在申请书上签署的一方)可亲身或授权一名年满1 8岁的人士代其领取签证身份书。授权书(ID 678)上须清楚注明授权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而授权书上的签署必须与申请书上的签署相同。领取签证身份书时,获授权人士亦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领证通知书上列明的证明文件,以供核实。如本处认为有需要,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仍有可能须亲身领取签证身份书。如该儿童在提出申请时未有出席,他/她则必须亲身前来领证。
如申请换领签证身份书,同意该儿童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获授权代表须于领取新签证身份书时出示旧签证身份书,以便注销。
领证当日,领证人士应凭本处发出的通知书到领证办事处的自助取筹服务站或接待处取筹及轮候领证。为减省轮候的时间,请透过互联网(www.gov.hk/tdbooking)、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 或致电2598 0888办理预约领取新签证身份书。未有预约的人士,轮候时间可能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