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前
於本地遞交申請
不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香港居民,可考慮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簽證身份書),以作旅行證件之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有效期為7年。
令旅遊更方便
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簽證身份書採用電腦可讀形式印製,有助持證人前往已設有電腦閱讀證件設備的出入境管制站的國家時,加快出入境程序。電子簽證身份書內置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標準的非接觸式晶片,儲存簽證身份書持有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項要求的人士,便有資格申請簽證身份書:
(一) | 已獲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士; |
(二) | 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但不擁有香港居留權,並且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士;或 |
(三) | 已取得香港居留權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人士。 |
入境事務處承諾於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相片後的5個工作天完成處理申請程序(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一般而言,申請人可於入境事務處完成處理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新簽證身份書。若以郵遞或投遞方式申請,須預留額外兩至三個工作天處理相關手續。但此服務承諾能否達到,須視乎個別情況,以及於該段時間內所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如果申請人有計劃出外旅遊,應及早申請。
申請手續
於本地遞交申請
郵遞或投遞
申請人可使用供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專用的回郵信封(ID972)以郵遞方式將申請寄往: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2樓
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此外,申請人亦可以在辦公時間內,前往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或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將申請放入該處所設的投遞箱內。
如申請人原有的簽證身份書已遺失、損毀、無法使用,或須要同時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則必須親身前往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
親身遞交
16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可親身前往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
16歲以下的兒童可在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下親身前往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
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亦稱單程通行證)的新到港人士
申請人可於首次登記香港身份證當天,在人事登記處-九龍辦事處(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3樓)一併遞交簽證身份書的申請。申請人也可在當天攜同11歲以下的子女在該辦事處一同遞交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持單程通行證及年滿11歲但16歲以下的新到港兒童須在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下,於首次登記香港身份證當天,在人事登記處-九龍辦事處一併遞交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其他11歲以下的兒童,如計劃出外旅遊,可在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下親身前往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
申請人於親身遞交申請前,必須先透過互聯網(www.gov.hk/tdbooking)、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致電2598 0888預約。
申請人可以在此下載兩類本地申請書及說明書:
此外,申請人亦可向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索取申請書。
申請人應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以正楷填妥申請書。16歲以下兒童的申請書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提交申請時,申請人必須一併提交一張背景為白色的彩色近照,而相片須符合下列特定的相片規格。
未能提交足夠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予受理,並會退回申請人。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能須提交額外文件或資料。提供正確的證明文件,將有助處理申請。
如果申請人親身遞交申請,須帶備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申請,則須提交證明文件的影印本連同申請書、相片及支票;影印本的大小以A4紙張(210毫米乘297毫米)為標準。已提交的副本概不發還。
16歲或以上人士的申請
請於申請時一併遞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 | 香港身份證; |
(二) | 可證明他/她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獲合法居留的文件;及 |
(三) | 如申請換領簽證身份書,他/她須出示原有簽證身份書。如原有簽證身份書已遺失/損毀或無法使用,則須在表格ID 645上詳述原因,並親身換領簽證身份書。 |
已遺失/損毀或無法使用的香港旅行證件的詳情(表格ID 645) 16或17歲申請人的額外規定 |
|
(四) | 簽證身份書申請書(表格ID 437)第6部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塡妥及簽署,表示其同意這項申請; |
(五) | 提供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
(六) | 出生證明書(如該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出則無需提交)以證明他/她與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他/她擁有管養權;及 |
(七) | 如屬已婚人士,只須遞交他/她的結婚證書(如該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出則無需提交),而無須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及遞交第(四)至(六)項所列的文件。 |
註: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遞交申請,則須遞交上述表格的正本及所有文件的副本。領取新簽證身份書時須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及原有簽證身份書(如適用)。
16歲以下兒童的申請
同意該兒童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於申請時一併遞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 | 兒童的香港身份證(如適用); |
(二) | 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
(三) | 可證明該兒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獲合法居留的文件; |
(四) | 兒童的出生證明書(如該文件是由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出則無需提交)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或母與該兒童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該兒童擁有管養權;及 |
(五) | 如該兒童申請換領簽證身份書,須出示原有簽證身份書。如原有簽證身份書已遺失/損毀或無法使用,則須在表格ID 645上詳述原因,並親身換領簽證身份書。 |
已遺失/損毀或無法使用的香港旅行證件的詳情(表格ID 645)
11歲以下兒童的額外規定
(六) | 貼有經學校蓋印認證相片的最近學校證明文件(例如載有該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的學生手冊或學校紀錄卡)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若不能遞交該等學校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則須出示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ID 641)正本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證或附載有副署人簽名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副本。 |
註: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遞交該兒童的申請,則須遞交上述表格的正本及所有文件的副本。領取新簽證身份書時須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及該兒童原有的簽證身份書(如適用)。
如屬親身遞交的申請,申請人可以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現金或劃線支票(支票抬頭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付有關申請費用。如屬郵遞或投遞申請,申請人須寄交劃線支票。期票恕不接納。
申請後
於本地遞交申請
16歲或以上人士
入境事務處收到有關簽證身份書申請後,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領取簽證身份書的日期和辦事處。申請人必須親身領取簽證身份書,並攜帶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
如申請換領簽證身份書,申請人須於領取新簽證身份書時出示舊簽證身份書,以便註銷。
16歲以下兒童
入境事務處收到16歲以下兒童的簽證身份書申請後,將以書面通知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即在申請書上簽署的一方)領取該簽證身份書的日期和辦事處。該兒童必須在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陪同下,帶備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方可領取簽證身份書。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亦可授權一名年滿1 8歲的人士陪同該兒童領取該簽證身份書。授權書(ID 678)上須清楚註明獲授權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而授權書上的簽署必須與申請書上的簽署相同。領取簽證身份書時,獲授權人士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例如﹕香港身份證、護照或回港證等)及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如本處認為有需要,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仍有可能須親身領取簽證身份書。
如申請換領簽證身份書,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獲授權代表須於領取新簽證身份書時出示舊簽證身份書,以便註銷。
在收到入境處發出的「領證通知書」,通知領取簽證身份書的期限及地點後,除非接獲本處另行通知,領證人士可按照「領證通知書」所述詳情直接前往選定的辦事處,並憑「領證通知書」到領證辦事處的接待處或透過自助取籌機取籌及輪候領證服務。
16歲或以上人士
當申請人親身遞交有關申請時,他/她將獲發一張通知書或收據,註明他/她的簽證身份書領取日期和辦事處。申請人可以親身或授權一名年滿1 8歲的人士代他/她領取簽證身份書。授權書(ID 678)上須清楚註明獲授權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而授權書上的簽署必須與申請書上的簽署相同。領取簽證身份書時,獲授權人士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領證通知書上列明的證明文件,以供核實。如本處認為有需要,申請人仍有可能須親身領取簽證身份書。
如申請換領簽證身份書,申請人須於領取新簽證身份書時出示舊簽證身份書,以便註銷。
16歲以下兒童
同意該兒童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親身遞交申請時,他/她將獲發一張通知書或收據,註明該兒童的簽證身份書領取日期和辦事處。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即在申請書上簽署的一方)可親身或授權一名年滿1 8歲的人士代其領取簽證身份書。授權書(ID 678)上須清楚註明授權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而授權書上的簽署必須與申請書上的簽署相同。領取簽證身份書時,獲授權人士亦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領證通知書上列明的證明文件,以供核實。如本處認為有需要,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仍有可能須親身領取簽證身份書。如該兒童在提出申請時未有出席,他/她則必須親身前來領證。
如申請換領簽證身份書,同意該兒童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獲授權代表須於領取新簽證身份書時出示舊簽證身份書,以便註銷。
在收到入境處發出的「領證通知書」,通知領取簽證身份書的期限及地點後,除非接獲本處另行通知,領證人士可按照「領證通知書」所述詳情直接前往選定的辦事處,並憑「領證通知書」到領證辦事處的接待處或透過自助取籌機取籌及輪候領證服務。